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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2/6 9:25:59 浏览:540

新华社长春1月24日电(记者段续)记者24日从吉林省纪委了解到,吉林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4起问题分别是:

长春市二道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冬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在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李冬超违规乘坐车牌号为吉AAC561的本单位金杯面包车上班,长春市二道区纪委给予李冬超党内警告处分。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尤立奎滥发补贴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伊通县人大常委会违反规定发放通讯补贴1.46万元。其中尤立奎获补贴6300元。经由伊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违规发放宣传奖励1.66万元。四平市纪委给予尤立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上交。

辽源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王增华、东丰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元利、辽源市西安区水资源管理中心站长张克远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王增华、郭元利、张克远利用参加成都水利培训班之机,先后到峨眉山、九寨沟等地旅游,并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辽源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增华、郭元利、张克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长岭县司法局长岭司法分局局长(科员)王奎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日,王奎刚在长岭县长岭镇华膳园大酒店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10月13日,长岭县监察局给予王奎刚行政记过处分,建议免去王奎刚长岭县司法局长岭分局局长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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