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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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九寨沟旅游报价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到九寨沟旅游报价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相关部门。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
到九寨沟旅游报价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