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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地震给旅行社、旅游者哪些启示?

发布日期:2018/10/24 2:48:54 浏览:552

来源时间为:2017-08-15

原标题:九寨沟地震给旅行社、旅游者哪些启示?

8月8日21时19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截至目前共有25人死亡、525人受伤,搜救工作基本结束。九寨沟作为著名旅游景区,随着游客的返程,出现了部分旅游纠纷,国家旅游局发布法律指引,这些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以下为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2017年08月0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已造成数十人受伤和较大财产损失。由于地震发生在九寨沟景区附近,给当地旅游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地震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关于地震影响旅游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指引,以供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参考。

一、本次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至于哪些可以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恐怖袭击、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而本次地震显然属于不可抗力,是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旅游途中发生地震,旅行社与旅游者如何应对?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因此,地震发生后,旅行社的首要工作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尽最大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也是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旅行社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后,紧随的问题便是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调整行程还是提前返程?虽然《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但从保障自身安全与降低损失角度考虑,旅游者不宜解除合同。因地震影响导致后续安排具有不确定时,旅行社应当按照多数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应当听从、配合旅行社的安排。《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应当配合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安排存在异议,可以在回程后解决,法律已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切记不得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过度维权,否则害人害己。《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也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损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与惩治。

三、近期赴九寨沟旅游团如何处理?

因地震刚发生势必影响九寨沟景区的开放,旅行社与旅游者应本着尽量促使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处理。首先,是变更合同。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影响的地区和时段,并协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其次,是解除合同。在合同无法通过变更继续履行时,则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若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尚未产生相应的预订酒店、机票、地接等费用的,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若旅行社已经产生必要费用的,则旅行社应保留好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并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另,编者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涉及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法条补充其中,供各位参考。

旅游业涉及旅游合同的“法律”,一般是指《民法通则》《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合同法》和《旅游法》等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从法律调整旅游合同的角度看,《旅游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当两部法律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旅游法》。

1.《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十五条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因客观原因变更、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旅行社条例》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

6.《民法总则》(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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