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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4 12:18:17 浏览:1059

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www。scpta.gov。cn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11月9日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遂宁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共87个,职位91个,公招名额100名(市、县、区级机关、单位29名,乡镇机关7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16名;县、区机关、单位84名(射洪县21名,其中县级机关1名,乡镇机关20名;蓬溪县26名,其中县级机关2名,乡镇机关24名;大英县10名,其中县级机关1名,乡镇机关9名;船山区12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6名,乡镇机关6名;安居区15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名,乡镇机关12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遂宁市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因时间紧迫,本次招考网上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上传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待资格复审时一并进行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职位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1月15日结束。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6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www。snrsrc。com)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12月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持上述有效证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号楼3楼5311号房间)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在遂宁人事人才网(www。snrsrc。com)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

4.笔试加分政策

(1)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参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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