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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6 5:08:36 浏览:1066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87名,其中,市级机关4名,县市区机关44名,乡镇机关139名;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61名,其中,市级机关24名,县市区机关37名;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11月9日-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共考录公务员187名,其中:市级机关4名;县市区机关44名(江油市8名、北川羌族自治县12名、梓潼县9名、三台县9名、盐亭县6名);乡(镇)机关139名(游仙区10名、江油市32名、安县11名、北川羌族自治县21名、平武县20名、梓潼县10名、三台县21名、盐亭县14名)。

全市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市级机关24名,县市区机关37名(游仙区4名、安县9名、梓潼县4名、三台县15名、盐亭县5名)。

全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27名(江油市4名、安县4名、北川羌族自治县3名、平武县7名、梓潼县5名、三台县4名)。

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招考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一个县市区设置一个职位,职位名称均为:司法助理员。同一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选择到具体的乡、镇)。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级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乡(镇)机关、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其中:县市区党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组织部负责;县市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职位、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的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1月15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的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且面试入闱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其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6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12月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2009年11月30日—12月4日(9: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录司法助理员加试专业科目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25),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笔试加分政策

1)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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