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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七

发布日期:2020/7/11 16:23:26 浏览:343

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

县委、县政府每三年表扬激励一批优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建立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行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相关项目推进会议等制度,充分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大力宣传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强政策落实,每两年全面清理一次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推送、解读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行动,倡导民营企业自愿参与慈善公益事业,鼓励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积极推荐思想政治坚定、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优、社会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家兼职参与到党政部门工作中,兼职参与到人大、政协调研视察、参政议政工作中。

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年召开全县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完善县级民营经济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扶持资金跟踪考核,对业绩突出效果明显的,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对在困难环境中拼搏坚守的,给予关心帮助;对因经营主体自身主观原因导致经营不善的,给予停止、取消相关扶持并追回国家资金等处置。设立政府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作风专项举报热线,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监督管理缺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工作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县其他激励政策与本政策措施政策条件类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寨沟委办〔2014〕94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九寨沟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及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九寨沟委发〔20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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