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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咨询九寨沟景区何时实现铁路通车获官方回复-九寨沟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日期:2015/10/23 19:14:33 浏览: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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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刘子溪)近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和省长魏宏的14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有一位网友留言,反映九寨沟景区交通不便,询问成兰铁路是否经过九寨沟县,何时通车,有哪些相关配套工程。


【网民留言】


九寨沟县虽然有世界闻名的景区九寨沟景区,交通设施已有改善,但交通仍然十分不方便(尤其是冬季),请问成兰铁路是否经过九寨沟县,什么时候通车,有哪些配套工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铁路建设规划,成(都)兰(州)铁路全长462km。属I级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每小时200公里,沿途设青白江、三星堆、什邡西、绵竹南、安县、高川、茂县、龙塘黄胜关、九寨沟、哈达铺(兰渝铁路在建车站)等18个车站,预计2018年建成。相关配套工程,需参考地方政府市政建设规划方案。届时,将会使沿线百姓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舒适。感谢您对铁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对此,成都市铁路局作出回复,称根据铁路建设规划,成(都)兰(州)铁路全长462km。沿途设青白江、三星堆、什邡西、绵竹南、安县、高川、茂县、龙塘黄胜关、九寨沟、哈达铺(兰渝铁路在建车站)等18个车站,预计2018年建成。相关配套工程,需参考地方政府市政建设规划方案。届时,将会使沿线百姓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舒适。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们是古蔺县椒园乡公民。听说我们椒园乡水田村,柏杨坪大桥要修,立项没有?什么时候动工?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柏杨坪大桥修建的问题,经古蔺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核实,柏杨坪大桥已纳入《四川省2013-2017年农村渡口渡改桥建设规划》规划,目前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待工可评审后立项,力争在2014年开工实施。感谢您的来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向书记反映破坏森林的严重违法事件。2014年1月17日,高兴村村民刘百平带领26人,到我承包的林地进行野蛮的毁林行为,共毁坏森林3600余珠,破坏林地12亩,在推行法制的今天有如此野蛮行为,令人发指!特恳请王书记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种违法行为当事人,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014年1月19日


答复意见:


网名留言:尊敬的王书记:我向书记反映破坏森林的严重违法事件。2014年1月17日,高兴村村民刘百平带领26人,到我承包的林地进行野蛮的毁林行为,共毁坏森林3600余珠,破坏林地12亩,在推行法制的今天有如此野蛮行为,令人发指!特恳请王书记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种违法行为当事人,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回复意见: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高兴村林地被毁的问题,经高何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调查了解,您于1994年承包高兴村1组、10组、5组、6组约600亩林地,承包期限25年(即1994年-2019年),承包合同规定:有收益时按一比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6组的群众得一成,您得九成。近20年来,您先后采伐木材10余次,只付给6组分成款3000余元,每次采伐木材时,您均未邀请6组群众代表参加检尺,为此,6组群众对利益分配表示不满,导致6组群众在承包期限到后不愿再承包给您。您准备在2014年1月到承包林地指北沟栽树,要求高兴村6组村民刘百平不要在此处放牧羊子,进而引发两家的矛盾,2014年1月6日,您到指北沟栽树时,遭到刘百平的反对,刘回家后将您栽树的情况向组长宋艳和6组的群众反应,1月13日,高兴村6组召开群众大会,对您在指北沟栽树一事征求大家的意见,大家认为您从1994年承包高兴村1组、10组、5组、6组约600亩林地到现在,合同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不同意您栽树。经群众大会酝酿讨论决定,认为一是您在承包期间没有如实分成;二是按合同的期限快到了,不许您栽树,只能种植短期植物。会后,由该组组长宋艳和组议事会成员郭学华、刘百平、陈茂华一行四人到您的家将群众大会的决定告知,并要求您在三日内就群众大会的决定是否有异议给予答复。您对6组群众大会的决定不但没有答复,反而还是继续栽树,您的行为激起了6组群众的强烈不满,1月17日,6组群众自发到指北沟将您新栽的树苗2250株拔起,并未损坏。事发后,您分别到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高何镇政府反应您的承包期限是50年,同时出示了于1996年签订的补充合同(即合同期限25年,面积由原来的600亩增加到1500亩,分成由一九分成变成二八分成),并在邛崃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经走访群众了解,您签订的补充合同未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不认可。针对目前的情况,邛崃市林旅局、公安局、高何镇人民政府正联合调查处理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召开群众大会,宣布调查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在您百忙之中,又打扰您了!这次我还是想向您反映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的临街商铺—“中国移动通信手机卖场天豪通讯”,用喇叭播放促销信息和歌曲,噪声骚扰周围几个住宅小区居民的情况。从2013年10月开始,安居区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联合执法;安居区安居镇派出所也已对其进行了多次执法。他们明确了其噪声扰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并耐心对商店业主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劝告。特别是在区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于2014年1月9日的联合执法后,此店从开张起,已持续一年多的高音喇叭噪声声音终于被关小了很多。其实对于与此店相隔30多米的房屋,在紧闭门窗的情况下,屋里的人也能清晰的听见其噪声内容;但和以往相比,确实好了很多。对此,我衷心感谢书记、感谢安居区公安局(安居镇派出所)城管局环保局的各位领导、各位工作人员!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关心我的诉求!感谢您们一次次认真、严格的辛勤执法可现在,此店喇叭噪声又明显大了起来,而且,还经常播放一些重低音歌曲。不仅如此,在2013年12月18日区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联合执法后,停止了噪声扰民的“长虹厨卫”店也又开始时不时的噪声扰民起来了。但明显的,“中国移动通信手机卖场天豪通讯”的声音大很多,而且此条街道好像也就只有它一家卖手机的,不知道为何它家就这样喊喊喊,从不顾及居民健康,也几乎无视法律法规。我知道书记您每天不辞辛劳、日理万机。但还是忍不住又恳求您能再指导我们消除噪声。让这些噪声扰民的商店还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还安居区一个美好的城市形象。在您百忙之中,又打扰您!在此向您表达我们深深的歉意!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反映“商铺依旧噪声扰民”一事,收到该件后,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再次对安居区国贸东区、国贸阳光小区和水木清华小区这三个居民住宅区之间的临街商店——“中国移动通信手机卖场天豪通讯”等商铺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是对相关商铺再次进行了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并与商业经营户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二是经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多次暗访,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近几天均未发现其使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的行为。近期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联合执法,若发现有违法的行为,立即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公安部门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已立案调查,若发现商铺有违法行为,将按照《遂宁市防治社会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如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春节期间,一些商铺为了推广开展活动,若周边住户及群众一经发现,请来人来电举报,公安举报电话:0825-110,环保举报电话:0825-12369。我区将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使商业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城市商业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2014年2月10日


【网民留言】


你好,我们在上东一号上班的工钱都这么久了还没拿到,该怎么处理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问题,我委作出以下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上东一号”丽景苑4号楼项目位于双流县,由四川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熙公司)。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拟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建筑面积26348.40㎡,工程总造价4880.736万元。经了解,网友所在水电班组所涉及的民工工资拖欠金额约2.9余万元,多次找到润熙公司讨要民工工资,但润熙公司一拖再拖。根据项目属地化原则,我委会同双流县建设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网友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润熙公司当天将拖欠款项全部付清。2014年2月7日,我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并核实处理结果,网友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我们是罗仁炳的亲友。罗仁炳是民政部门早已批准的五保户,无妻无子女。去年精神失常,住医院,还没医好,就被毛公乡政府送回家,出院以后至今还在医治。毛公乡政府只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其余的由亲友和医生垫支。目前生活无法自理,无钱治病,无钱请护理人员。早年存在毛公信用社的钱,由于存单丢失,信用社既不准查帐又不支取,现在治病无钱,生活无着落。无人照管,请求落实五保户的相关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以及老年人五保户、存款支取办法,请政府及时派人解救一个即将死去的五保户的生命,让他能度过晚年。即盼,即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关于您反映罗仁炳精神失常,在三台精神病医院医治,乡政府只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现无钱治病的问题。2012年1月,罗仁炳精神失常,乡民政办在财政所借现金2000元,将其送到三台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医治4个月,经主治医生确诊可以出院后,于2013年4月中旬由毛公乡民政办便车带回,并送到其兄弟罗仁俊家中。罗仁炳治疗费共16444.63元,完全是通过新农合和县民政局再救助解决的。支付情况是:2012年1月1日入院时乡财政所垫支2000元;2013年9月18日乡民政办到三台精神病医院一次性结清治疗所欠的14444.63元,不存在乡政府只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的问题。二、关于反映罗仁炳目前生活无法治理、无着落的问题。罗仁炳的五保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月250元,是由县民政局每月直接打到罗仁炳一折通上,并由其兄弟监管,不存在生活无着落问题。三、关于反映存款,因存单丢失,信用社不准查账不支取的问题。乡、村两级已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两次到信用社核查,均未查到罗仁炳在毛公乡信用社有存款,不存在信用社不准查账不支取的问题。感谢支持理解,祝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请问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九村四组耕地在2007年被征着商业用地,商品房开发。该村耕地在历年的干旱洪涝灾害面前均能丰收。被开发成商业用地后全村人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人均获得赔偿5-6左右(这可是子生后代的耕地,请问是否符合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以农耕为主的国情?)。请问适合耕作的耕地被征为为商品用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老百姓的赔偿是否符合标准?目前全村老少变成失地农民,请问生活怎么保障,怎么就业?在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当地政府在征地前建商品房是否考虑过老百姓的生活安置,考虑过商品房的出售,是否存在泡沫经济?在商品房减少规划过程中,当地百姓自建房被商品高层遮挡住光线,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政府为什么不监管,为什么不多为老百姓考虑?在土地变卖和赔偿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当地镇镇府的首先第一建的是办公楼,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办公楼是否超标。为什么在耕地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能抓住机遇修建办公楼,这种商品房开发短时间能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可是长远来看引进工业企业才是地方发展根本。希望省委省政府能够给当地村民一个满意的答案。不要委托当地政府。中国老百姓对当地的“父母官”信任度一点不高,有的地方可能叫基本没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芦溪镇党委、政府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芦溪镇于1994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小城镇试点示范镇。按政策规定,芦溪镇于1994年、1998年和2008年分别向上级报批征收芦溪村四社部分土地(该社在场镇规划区内)。为切实推进芦溪城镇建设发展和灾后重建工作,在2007年、2010年经芦溪村四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本社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开发建设和灾后重建,芦溪镇按省政府〔2001〕57号、〔2008〕58号文件精神对芦溪村四社土地进行了征收并补偿安置。各项补偿、安置等款项,张榜公示后全额支付给了社集体或该社居民个人。对拆迁安置户根据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按统规自建的方式分别划给了宅基地。目前,各户已按规划全部建设完工。同时,根据群众意愿,芦溪镇为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商住用地的供地,是按政策全部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土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按灾后重建有关规定供地。所有供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先成丽景房地产项目,是芦溪镇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该项目自2006年启动以来,极大地提升了芦溪镇居住建筑水平和城镇化发展。以先成丽景地产及其配套项目为核心的芦溪镇新区现已建成,成为芦溪镇吸纳外来人口入住的主要片区。该项目建设符合芦溪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相关项目的报批,全部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划建设,均通过了县规委会的审查、审核。芦溪镇政府办公楼是灾后重建整合项目经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项目业主:三台县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芦溪等11个镇乡灾后重建政府办公用房项目立项的批复》(三发改〔2009〕351号)、《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芦溪等39个镇乡灾后重建职工住宿周转房项目立项的批复》(三发改〔2009〕352号)、《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芦溪镇灾后重建政府办公及生活用房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三发改〔2009〕555号)文件,建设规模为3584㎡,立项投资578.84万元。其中政府办公用房1764㎡,投资282.24万元;镇政府周转房300㎡,投资54万元;劳动保障平台300㎡,投资42万元;司法所120㎡,投资16.2万元;文化站600㎡,投资117.4万元;农机水利农业200㎡,投资29万元;居委会300㎡,投资38万元。初设概算建设规模3494.51㎡,其中工程建设费486.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02万元,预备费26.16万元,附属工程29.4万元,合计投资578.8万元。该项目严格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标预算进行建设,没有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投资预算。芦溪镇与经开区(丰谷镇)接壤,绵三快速通道穿境而过,紧邻绵阳绕城、绵遂高速公路以及芦溪工业集中区,是省级试点示范镇和市县重点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业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芦溪区位优势,芦溪镇正继续支持现有工业进园区技改扩能,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吸纳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全力打造中国科技城的卫星城、工业集中区的后花园和三台县区域经济的副中心。感谢您对芦溪镇经济建设和场镇规划所做出的贡献,祝您及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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