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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九寨沟5宗罪:3800元一条手链鉴定系废料【3】

发布日期:2016/7/8 8:11:39 浏览:596

九寨沟的几日游,记者尽管报名参加的是承诺没有购物的旅游团,但还是遭遇了几次诱导购物,而买的东西也是货不真,价不实。那么为什么导游要忽悠游客买东西,甚至是高价买假呢?记者想方设法联系上一位曾经在旅游行业干了7、8年的导游,他不愿面对镜头接受采访,只同意电话采访。他告诉我们,导游和旅行社通常都是一种临时挂靠关系,一般都不签合同,旅行社也不给底薪。

知情人:一个导游往往挂靠几个旅游公司,哪里有活就去哪干,一般旅游公司都不给导游底薪。2013年10月《旅游法》出台后,规定不能强迫游客购物,我们就停业一个多月,没有收入。

记者:那旅游公司为什么不愿和导游签合同呢?

知情人:一个原因是,旅游跟其他行业不同,分淡、旺季,旺季的时候缺人、缺导游,淡季的时候又没活干,这是一个;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现在旅游竞争很激烈,旅游公司想降低用人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同时呢,又不想承担风险、责任,比如,导游遭到游客投诉,甚至车祸或者工伤,旅游公司就可以说,这个导游不是我们单位的人,因为我跟他没签劳动合同,这样旅游公司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躲避了风险。

旅行社、旅游公司跟导游不签合同,不给底薪,那导游的收入来自哪里呢?导游、旅游公司、购物点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知情人: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带游客进店购物的提成。这个提成,就牵涉到导游、旅游公司和购物点的利益合作关系。通常旅游公司事先都要和景区一些固定购物点,达成购物返点协议,旅游公司、导游的返点一般是30,通常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结算一次,当然这个私下返点结算的过程,不可能让外面的人看到。

导游把游客带进指定购物点购物就可以返点提成,但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那么旅游公司和导游如何规避法律的约束呢?

知情人:现在不是不准强迫购物了吗?导游先给你铺垫、渲染,说这个东西、这个产品是当地独有的,用了以后,多么有功效、多么好,让你先到家里体验、感受,勾起你的向往、购买欲望,然后再带你去购物点买东西,给剧本一样,事先给你设计好,让你一步一步往前走。这样,导游既回避了不能强迫购物的法律规定,又让游客自愿地掏钱买东西。实际上,他把强迫购物变成了现在的诱导购物,换汤不换药。

知情人告诉记者法律规定不能强迫购物后导游们开始诱导游客购物

那么购物点众多,导游和旅游公司更是五花八门,怎么才能知道哪一批游客是哪个旅游公司的?游客购物消费如何与旅游公司、导游一一对应呢?知情人说,这里面也有门道。

知情人:比较普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导游直接告诉购物点,这些游客属于哪个旅游公司,另一种是,每个游客胸前都贴一个旅游公司的固定标志。现在已经升级了,导游带游客进店,购物点就把不同编号的所谓打折卡、优惠卡、参观凭证、就餐卡,还有塑料购物袋这些,发给每一位游客,然后根据这些编号来区分是哪家旅游公司的,是哪个导游带过来的,通过这些编码,统计每个游客具体的消费情况,然后确定返点给哪家公司或者那个导游,多少钱等等。

记者在当地一个旅游团无意中看到这样一张旅游公司的内部签单卡,上面写有:风情街自助餐(打单上三千免餐费);此团只能去行程的几个点,不能都进店,多进店产生的投诉和赔款由导游自行负责。行程中记者也多次听到导游、商店店员提到去年《旅游法》出台后对他们的影响,但是,如果旅客不购物,没有底薪的导游,每次辛苦几天不说,还没有任何回报,这也是让导游们两难的问题。

知情人:我们也想和旅游公司签合同,这样起码有“五险一金”的保障,如果能像其他行业一样,凭上班拿钱,我们也愿意,但旅游公司哪个又愿意跟你签劳动合同。

【半小时观察】重点治乱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零付团费、强迫购物等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在巨大的市场和暴利驱动下,低价团、变相诱导购物等旅游乱象依然存在。而在各大旅游投诉平台上,因为购物引发的纠纷也是最多的。事实上,就在我们记者这次去九寨沟体验之前,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刚刚对九寨沟的旅游乱象进行了曝光,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也宣布进行大力整改。但几天之后,我们的记者依然发现还有很多问题存在。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相关政府部门就不断进行对九寨沟旅游环境的规范整治行动,2014年起,九寨沟县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但效果还是不明显,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我们注意到,公布的消息显示,今年持续半年的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带团相关手续填写不规范的导游人员129人次,对他们的处罚仅仅是批评教育和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6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和个人依法处以罚款1000至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销售过期食品的6家食品流通企业和个人依法处以罚款50至7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在九寨沟这条黄金旅游线路上,旅游收入本来就高,违规违法所带来的暴利更是高得惊人,和这些暴利相比,我们现在的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还很显得很低。可能这也是整治行动难见成效,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希望九寨沟的相关部门总结教训,采取多种执法查处手段,下力气规范旅游市场,让九寨沟的旅游环境和自然环境一样,清澈透明,美丽动人。好,明天的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十一长假旅游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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