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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工程(绵阳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3组,石锣村1、2、3、4、5、6组,东林社区5组,张家坪村2、3、4、5、6、9组和张家坪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11 5:21:49 浏览:211

来源时间为:2021-12-09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工程(绵阳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3组,石锣村1、2、3、4、5、6组,东林社区5组,张家坪村2、3、4、5、6、9组和张家坪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2021-12-0914:44文章来源:

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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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工程(绵阳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3组,石锣村1、2、3、4、5、6组,东林社区5组,张家坪村2、3、4、5、6、9组和张家坪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1〕2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工程(绵阳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3组,石锣村1、2、3、4、5、6组,东林社区5组,张家坪村2、3、4、5、6、9组和张家坪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由你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的拨付与监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合法有序推进,及时保障项目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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