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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5招生指南

发布日期:2016/5/13 5:59:00 浏览: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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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学校现有北湖校区和华凤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600余亩,是四川省园林式学校,被誉为“读书的好地方、选才的好去处”。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诞生与有直接的历史渊源。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东北大学内迁到四川省三台县办学。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迁回沈阳,留下的川籍师生,于原校址上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与著名墨学家伍非百先生创立的西山书院合并组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迁至南充市,与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和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因四川行政区划调整,本科专业迁走,学校遂改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发展为南充师范学院。1989年,学校恢复校名为四川师范学院。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重点大学四川省师范院校中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大学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先后汇聚了一大批教学名师,著名墨学家伍非百,当代著名学者、古诗词专家郑临川,古代文学专家周虚白、傅平骧,历史学者李炳英,哲学家李耀仙,国际公认大熊猫生态生物学研究的奠基人胡锦矗,生物隐翅虫科分类专家郑发科,数学函数论专家顾永兴,植物分类专家秦自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都曾在此教书育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10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100余人,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人,四川省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有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人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5人;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6人。

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有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科实力和优势突出。学校的生态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天文学、化学等特色优势学科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69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四川及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个博士后工作站,6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还拥有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7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9个(重中之重建设项目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个。组建了“组织修复材料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生态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和巴基斯坦研究中心等5个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近五年来,共承担各类教学科研项目1000余项。有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69项,其中国家特色专业7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1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1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5项;有四川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200余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4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重大、重点项目)项目82项,省部级项目15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4000余篇,其中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540篇,CSSCI、CSCD收录1700余篇;获国家、省政府科研奖79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共2项。

学校环境优美,学风优良,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集全,图书馆、资料室现有纸质图书330万余册、电子图书150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

学校注重校地合作,积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研支持和科技创新服务。先后与南充、巴中、广安、达州、雅安等地的党政机关签署了校地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充分利用生态学、天文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优势,与平武大熊猫国家公园、中科院水生动物研究所和九寨沟白河自然保护区等研究机构搭建了技术研发平台;还就基层民主政治、川陕苏区党史、南部县衙档案整理等方面研究与地方政府进行了深度合作;多次牵头承担了国家林业局大熊猫全国调查研究项目;投资建设了唯一一所由高校建设的50BiN项目中国节点望远镜,并建立了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紫荆山天文台等天文学研究机构的科研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形成了校地合作的良好局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哥斯达黎加、玻利维亚、阿根廷和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了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开展了多项学术交流与合作,进行了互派专家讲学、教师进修和互派生的交流活动。学校具有招收长、短期留学生资格,与法国兰斯大学、法国大学科技学院和美国中俄克拉荷马大学等大学开展了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项目。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体系和四川省产业发展规划,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以师范教育为基础的现代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5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入学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除、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学校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为: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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