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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 20:59:55 浏览: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购置税、免征购置税车型目录、漯河 购置税、濮阳 购置税、许昌 购置税、三门峡 购置税、焦作 购置税、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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