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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笔营改增税款成功入库国税提醒错峰办税

发布日期:2017/7/8 22:06:57 浏览:433

本报讯(记者宋程程通讯员汪惟峰杨凯叶军)昨日上午8时许,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在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完成宜昌市首笔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成功入库税款32523.38元,这标志着“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在宜昌已初步完成,试点工作进入正常化阶段。

据了解,1月4日至19日是宜昌市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第一个税款征收期。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它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宜昌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是宜昌“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为方便纳税人顺利申报,宜昌国税部门提供了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并在办税大厅配置了自助办税终端。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在1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2012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国税部门预计,本月申报期将出现办税高峰。国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尽量错峰办税,同时可采用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或使用办税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申报以节省时间。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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