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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3 19:52:24 浏览:1517

来源时间为:2020-07-26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任务,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4;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528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万亿元。

1、加快构建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培育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强化首位城市辐射示范作用,推动区域中心城市次级突破,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同城化发展,支持成都做强国家中心城市,高起点建设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和国际空港新城,培育壮大自贡、达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力争新增1—2个百万人口大城市;推进川南城市群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川东北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共建共享;培育攀西城市群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安宁河谷和金沙江沿线城镇带。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要求,启动39个市县的新一版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认工作。继续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加快“城市双修”工作,建立推动“城市双修”长效机制和评价标准,召开全省“城市双修”现场经验交流会。强化城市设计,抓好示范带动,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建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街道、美丽社区。推进“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抓好21个试点县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辐射全省县城发展。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力争完成20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加大力度推动蜀道申遗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挖掘风景名胜区资源,培育和壮大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强化规划督察,继续推行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遥感监测和住建领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20万人。

2、全面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统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计划,以解决交通拥堵、马路拉链、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为重点,更加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停车设施、地下管线、污水垃圾、城市公厕等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年度计划,强力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全面提升处理能力,着重加快三州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早日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厂”目标。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推广遂宁市国家试点经验,抓好其余15个省级试点,抓紧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不断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力争新开工建设100公里。着力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到年底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消除建成区70的黑臭水体。全力推进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加快实施城市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提高城市生态和宜居品质。统筹抓好住建系统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和河长制推进工作,细化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按期完成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作,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城管执法机构的综合设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等改革任务。深化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从群众关心的事、身边的事做起,狠抓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市政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总结推广成都等7个城市试点经验,推动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提高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开展“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出行难等问题。运用数字城管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开展共同缔造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享城市管理成果。深入开展城管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提升行动,全面贯彻“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的城管工作新理念,重塑城管队伍形象;建立健全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住建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开展“乡村规划攻坚年”行动,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理念,全面完成县(市)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强化镇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组织“三下乡”技术服务指导。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工程”,完善镇乡垃圾中转站建设,保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领,切实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设施覆盖率。新建乡村公厕1050座,改建乡村公厕479座。大力实施“旧村改造行动”。坚持把旧村风貌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建设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不断提升乡村环境管理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文化、保护耕读文化,建设“望山见水”的美丽乡村。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新增“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300个、新增省级特色小城镇30个,大力实施“两个一批”行动计划和“两个千亿”工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25万人。坚持“小而美”、坚持生态宜居、坚持传承历史文化,杜绝盲目建高楼、拆除老街区、照搬照抄城市等错误做法。以污水和垃圾设施为重点推进“9 N”设施建设,坚持镇村联动,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产业向农村拓展,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5、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城市及有条件的城市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全省统一技术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制定《四川省住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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