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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2015年8月20日回复36条网友留言-九寨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5/12/21 3:24:19 浏览: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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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36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想问一下领导,我们彭州隆丰西北能够实现城乡规划吗,娃娃大了,好考虑给娃娃修房子,就是怕如果刚修好就要城乡规划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你留言咨询彭州市隆丰镇西北村规划建房的问题,经彭州市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查,彭州市隆丰镇西北村目前尚未编制村庄规划。若网友需在现宅基地上修建住宅,可自行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建设。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采纳。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您辛苦了。我想反映的是成都市温江区凤凰大道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之间的连接道路,差不多快十年一直破烂不堪,水沟不通,污水横流,夏季污秽飘荡,周围居民怨声载道,多次反映也不见修建,其实就一百米不到的街道,花费不了几个钱。烦请您过问。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凤凰大道水韵华府段道路破损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凤凰大道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之间的连接道路原为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施工便道,长约300米,系我区公平街道红桥社区的一条规划未建城市支路。目前,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两个小区进出主要通道为新建城市次干路江安路和城市支路江平路。下一步,我区拟将该条道路纳入建设计划,争取尽快启动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因周边便民市场临时公共厕所少量污水排入,对该道路纵向临时排水沟造成一定环境影响。我区已责成公平街道红桥社区立即落实整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监督,彻底消除污染源。由于您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区建设部门,联系电话82729296。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您辛苦了。我想反映的是成都市温江区凤凰大道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之间的连接道路,差不多快十年一直破烂不堪,水沟不通,污水横流,夏季污秽飘荡,周围居民怨声载道,多次反映也不见修建,其实就一百米不到的街道,花费不了几个钱。烦请您过问。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凤凰大道水韵华府段道路破损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凤凰大道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之间的连接道路原为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施工便道,长约300米,系我区公平街道红桥社区的一条规划未建城市支路。目前,水韵华府和香碧歌庄园两个小区进出主要通道为新建城市次干路江安路和城市支路江平路。下一步,我区拟将该条道路纳入建设计划,争取尽快启动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因周边便民市场临时公共厕所少量污水排入,对该道路纵向临时排水沟造成一定环境影响。我区已责成公平街道红桥社区立即落实整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监督,彻底消除污染源。由于您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区建设部门,联系电话82729296。

【网民留言】

温江合能珍宝琥珀小区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不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新交付商品房电梯出现滑层,直接从7楼滑到负一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合能珍宝琥珀小区开发商违规交房等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建设部门核实,你反映的“合能珍宝琥珀小区”为合能珍宝琥珀1-3、9-12、1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目前,该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议您及其他购房业主在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之后再予收房;同时在收房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对其他交房前置条件和书面材料进行查验。对该项目涉嫌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我区建设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经查,该小区电梯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合法运行。针对小区目前处于装修高峰期,个别业主或装修工人不按规定使用电梯导致电梯故障等情况,我区质监部门已于8月10日召集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电梯维保单位人员等召开协调会,要求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联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联系电话(区质监局:82716977,区建设局:82712333)。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们是德阳广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招聘职工,我们之前反映的今年社保金上涨要求单位补齐上涨部分以及以单位的名义为我们统一购买社保一事。今天收到了回复(我们将广汉方面的回复上传给你们),我们感到痛心疾首!!!!!作为回复方,他们居然堂而皇之的在政府网站这个公众平台上信口雌黄,歪曲事实,编造莫须有的事件,罔顾公平与正义,企图污蔑我们基层员工,践踏我们的人格。我们就广汉市住建局和自来水公司的回复以严正的态度希望王书记督促广汉住建局和自来水公司回答我们的几个问题。对此,我们的问题是:一.我们全体招聘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为何在参保社保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形式?二.回复中写道,自来水公司要求我们与公司签订协议,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与社保有关的责任问题由自己负责。请问,这个协议是什么协议?我们从来没被公司要求过签订这种“丧权辱国”的协议,我们也根本不会签这种无耻下流的协议,那么,你们口中的协议,在哪里?如果有,我们要求自来水公司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示出这个协议。三.自来水公司在回复中,将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工作在一线,任劳任怨,做事冲锋在前,出事也被某些人拿来做挡箭牌的年轻人描述为一群为了蝇头小利而放弃自身权益的社会鼠辈。这简直是侮辱我们的智商,同时也在诋毁我们的人格,自始至终,我们都在呼吁单位为我们购买社保,我们从来没有要求过将买社保的钱拿到手,过几年再买社保。四.广汉住建局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选择让招聘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意图在于,个人名义参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单位参保确要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金额要多于个人购买社保的金额,我想请问下住建局,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违法?五.每一年的个人参保社保金的缴费金额都在上涨,你们发到我们工资里让我们购买社保的钱却纹丝不动从来不根据上涨的金额做出相应调整,请问什么时候能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六.在此我们想请问一下这封信件的回复者,你的人品何在?你作为国家单位公职人员,信口雌黄,编造歪曲事实,将国家法律和部门法律视而不见,诽谤中伤反映情况的基层员工,你居心何在?我们强烈要求回复者为此事向全体招聘职工在十个工作日内公开致歉,否则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的问题收悉,经德阳市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回复如下:据调查,自来水公司给全体招聘职工都购买了社保,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公司购买,一种由个人购买。由自来水公司购买社保的12名招聘职工都是在2010年以前到我公司参加工作,2010年1月后,自来水公司因工作需要陆续招聘了一批职工。由于这些招聘职工成分多样,有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在进入自来水公司工作之前有些职工就购买有社保,且标准不同,有高有低。结合实际情况,自来水公司统一将社保金发放到个人手中,由本人购买。每年的社保缴纳基数都是按上一年工资基数缴纳,由社保局在每年5月份左右公布,并从当年1月份补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社保局和住建局通知精神执行,足额发放到招聘人员手中。今年的社保金补发部分已于7月31日补发到个人购买社保的招聘人员手中。为保证社保金发放工作做到全面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招聘职工差别化待遇心理,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和每位招聘职工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决定从下月起,所有招聘职工的社保金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缴纳。

【网民留言】

花都大道旁《温江新城小学》正校门口的那条道路,今年年初就把基础修好了,到现在8月份,马上就开学都还没有修好,学生怎么上学。2.3百米的一条道路,又不是几百公里,为什么要开学了都没有修?政府决定不修就叫建设单位把四周的围栏撤除,就走泥巴路。问温江政府,政府叫问交通局,交通局又叫问建设局,建设局回答是什么手续不全,停工了的,会尽快修改好,今天都8月4号了,都还没有动工,啥时间才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新城小学”门前道路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新城小学”门前道路属花径街道路工程,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动工建设,已完成污雨水管道敷设和路基施工,项目由于未完善报建手续被责令停工整改。目前,该项目报建手续补办工作即将完成,区建设部门已责成项目业主尽快妥善处理内部劳务纠纷,力争近期全面复工,10月30日前完工。我区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说明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自贡市县道王贡路舒平镇至永安镇的路烂的不成样了。当地政府都拖了快两年了。望王书记考虑考虑当地居民的安全。帮我们督促当地政府修好这条路。。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农村路”有关问题的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自贡市县道王贡路舒坪镇至永安镇公路路况较差的问题属实。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局目前已完成王贡路改造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招标文件已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挂网公告,待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王贡路改造工程的督查督导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王贡路改造工程,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群众服务。谢谢您的留言,并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在自贡东方外国语学校工作了十多年的小学老师,去年通过公招考试考入了本市高新区的一所公办学校。进入学校以后,以前的工龄、教龄都不算了,连2002年市人事局的转正定级的文件也没有认,让见习一年,等今年8月转正定级。咨询高新社事局,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原来的民办学校虽然在合同上写明要买保险,但是是让个人买单位报销一半(不是单位户头统一购买),所以不能接。但是我查询了相关文件,像我们民办转公办的教师工龄、教龄好像是可以接的。一下子在民办校工作的十多年什么都没有了,心有不甘啊。求助王书记,希望能有办法续接以前的工龄、校龄,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老师后续借连续工龄和教龄的有关问题,自贡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局高度重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以前任教的自贡市东方外国语学校是一所由企业投资的民办学校,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文件的规定,您的身份并不能认定为“民办教师”,应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您在东方外国语学校购买保险的方式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单位报销个人部分的一半。此情况不符合川人函〔2005〕94号文件中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您在私立学校的工作经历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存在接续教龄的问题。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大人,您好!我们就开门见山吧!四川省达州市达州中学暑假高二强制性补课,区区补课费用就要交881,如果学生不补课下学期不给予报名!不仅仅这些!学校还有很多问题!我没有证据也就不说了但是我敢肯定校长和老师肯定贪污达州市教育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唉!难道这就叫为人师表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的规定,再报经达州市达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批准后,达州中学安排了今下年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补习,补习中,达州中学没有向学生收取补习费。根据相关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达州中学为学生做好了教辅资料的免费代购,文科学生缴教辅资料费616.5元,理科学生缴教辅资料费605元。调查得知,因补课是学生自愿参加,因此,达州中学没有“暑假不补课下学期就不予报名”的规定。我局责成达州中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拿我是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秀水村人,本人是二婚,老婆是初婚(第一次签订安置赔偿协议后结的婚),我们因拆迁被征,老婆去签订赔偿安置协议时,被告知要本人自愿捐款50000元后,才能享受同原住村民待遇,获得各种房前、屋后等赔偿,村上才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我这钱该给吗,我能不能要回我的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国土分局、龙潭街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您所反映的成华区龙潭乡秀水村5组属北湖环城生态区项目用地范围,土地业主系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该项目具体工作由龙潭街道负责实施。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截止市政府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增初婚、离婚后结婚三年以上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的人员属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因您与现配偶结婚已满三年,经您申请,秀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协商(您本人签有承诺书),您自愿向该组捐款5万元后,该组吸收您配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资产分配。成华区龙潭街办根据秀水社区的证明材料,证明您配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您配偶属于安置对象,享受住房及人员安置。关于该组向您收取5万元捐款有异议的问题,2015年8月14日,成华区龙潭街办通过秀水社区进行了调解,如您对5万元的捐款仍存有异议,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回复,成华区国土分局、龙潭街办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国土分局(电话:83100122)、龙潭街办(电话:84205692)进行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你好!我是冕宁县沙坝镇玉马山村村民,我们这条公路什么时候修,周边的地方,例如漫水湾西河村,沙坝镇三关村路到处都已经修好了,而且还给农民修起来漂亮的新房子,为什么没有人来管玉马山村呢?难道我们这里是三不管的地方吗?,我们这里只要大南风一刮,漫天的黄沙吹得各家各户都不敢出门,一下雨路跟本无法正常通行,政府也没人过问,现在我们贫富差距也很大,希望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沙坝镇玉马山村通村公路(C102513433)起于沙坝镇长征至玉马山村委会,全长2.075公里。该项目在省厅数据库中已经通达未通畅,我局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安排,结合该村道路情况,申报了该路的通畅工程(水泥路)建设计划,但项目计划一直未下达。我局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请求及时下达建设计划。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回复,建设计划下达是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规模和省厅数据库与交通运输部数据库核对后下达的,计划具有唯一性,不可调整更改。我局将按照程序,再次上报该项目,争取早日下达实施。希望广大群众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县交通工作。

【网民留言】

达州市达州中学高二寒假有偿补课,市教育局不管。您能为孩子们做主吗?让孩子有个愉快的寒假。补习费为36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的规定,在报经达州市达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批准后,达州中学安排了今下年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补习,补习中,达州中学没有向学生收取补习费。根据相关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达州中学为学生做好了教辅资料的免费代购,文科学生缴教辅资料费616.5元,理科学生缴教辅资料费605元。调查得知,因补课是学生自愿参加,所以,达州中学没有“暑假不补课下学期就不予报名”的规定。我局责成达州中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从2015年4月起退休的教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已在今年6月进行工资调整,增加部分已补发。但退休工资仍按调资前的工资只另加152元的生活补助发放的,我们咨询教育部门,有关人员说省上没有批文我们只能按原工资发放,待批文下来后再按文件执行,麻烦领导,请问我们的退休工资要按新工资标准执行吗?谢谢!

答复意见:

老师:您好!留言收悉。广元市信访局工作人员2015年8月19日15时许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进行了良好的沟通,您表示已知晓详细情况,系全国性的政策原因造成,新的政策出台主管部门将会通知你们。感谢您为教育事业作出的辛勤付出!祝您晚年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宜宾市翠屏区某中学专职实验员(没上课),本人参加工作32年,助理实验师,有文凭,还有三年退休,跟我情况一样的柏溪县的一位老师有教师的10,专职实验员跟教学有关,为什么我没有教师的10,请问专职实验员是属于职员还是老师?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专职实验人员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专职实验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序列下的一个子序列,有单独的职称序列,如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等。专职实验人员不属于中小学教师序列。也就是说,学校实验员职务评定与教师职务评定是两个不同的系列,也有各自不同的评价标准。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8]2号)第二条规定“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以及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教护提高10工资”是只有专职教师才有的。因此作为专职实验人员,是没有教护提高10工资。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第三条规定:“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发教龄津贴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发放教龄津贴的对象:1.中小学教师(含专职班主任、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下同)和幼儿教师;2.具备教师条件并兼任一门课程(每周至少两节课)的以下人员,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实作指导教师,实验、电化教学人员和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的人员;3.每周任课节数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半个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的学校其他职员。”因此,作为专职实验人员,没有上课是不能计算教龄的。2015年8月19日

【网民留言】

你好王书记.请问出租车燃油补贴还发放吗.已经快2年没有发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2015燃油补贴”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继续对公益性行业、部分困难群众、种粮农民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简称燃油补贴),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以及《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我市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一直是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及四川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下发的具体金额和标准来发放的。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我局尚未收到上级关于发放2014年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相关文件,一旦上级文件和资金到达,我们将及时进行发放。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的关心和支持。2015年8月19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以及广大的网友: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我感到十分满意。后来也和坪头羌寨的售后服务人员沟通过,他们的态度很好,了解情况后及时给我进行了退货处理。且了解到我们对他们也有一些误解,他们的药品都是自己辛苦采摘,相对于市价固然高了一些,但是绝对的正品,有质量保证,售后处理很好。对于此次让坪头羌寨蒙受一定的损失我也感到抱歉。坪头羌寨风景优美,历史悠久,羌族人民热情好客,而且物产丰富,是一个绝佳的旅游胜地,是我们四川的骄傲!下次我也还会去到那里,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也邀请世界各地的游客去到坪头羌寨,了解他们的羌族文化,学习他们的药材知识,体验他们的人文风情。

答复意见:

李文茜:您好!感谢您对阿坝州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于8月4日反映的九寨沟买的银饰价格虚高,要求退货一事经过您的协调已圆满解决,对于您百忙之中帮我处理好此事表示万分感谢。祝您工作顺利,心想事成,谢谢!

答复意见:

刘雅芳:您好!感谢您对阿坝州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是去年就申请到公租房的成都一市民,在今年7月15号的摇号中被摇到九千多号,但现在公布的摇号结果是8千多号,也就是说我在这次的摇号中没有房选资格,但现行的规矩我觉得相当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称这次没摇到房的又与下次,也就是2016年申请的人一起再参加摇号,我就知道有的人连摇了两叁次的都没摇到,这样做对我们来说既无知情权也成在猫疑!做什么事都要讲个先来后到嘛。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你自述,你在2014年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并已取得保障资格。于2015年7月14日参与了我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活动,摇号顺序为九千多号,我市本次推出房源共9588套。因你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办工作人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你留言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要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的精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困难优先和年度优先的原则,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根据年度优先原则,2014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保障对象将优先于2015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

【网民留言】

我们是成都双流空港16区的业主,发改委放开小区停车位价格,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导致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暴涨。在周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普遍都在200以内的情况下,我们空港16区的开发商把停车位的价格从之前的200 30元每月,一下暴涨到469 50元每月,往后还要逐年递增,经交涉后乃暴涨到469元每月。开发商这样明目张胆的掠夺业主财产,激起小区业主的激烈抵制。我们向物价局反映,物价局说开发商不违法,向发改委反映,发改委也说开发商并没有违法。是的,开发商价格暴涨,表面看来他确实不违法。因为发改委的政策说了,开发商可以自主定价。但是,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发改委就这样放开地下停车位的价格,把定价权放给开发商,这个是否合适,是否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我看相关文件说:~~~~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实行市场调节价~~~,我想说的是小区的车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吗?其它小区的停车场会对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形成竞争吗?这恐怕不可能吧?那这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又从何说起?车位价格放开,由开发商定价的先决条件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把本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放开由开发商自主定价,豪不疑问必将产生垄断性定价。垄断意味着开发商可以不顾业主的死活定出天价停车费。一年5000元的停车费支出恐怕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放开停车位的价格是涉及到民生的事情,说放开就放开恐怕不是那么合适。放任开发商肆意涨价,掠夺普通老百姓的财产,把老百姓的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让老百姓陷入生存困境,恐非政府的初衷。恳请政府对放开车位价格的问题再作深怪次的思考,能从民生的角度多考虑,而不是只考虑开发商,银行的利益。把停车位的价格进行控制在老百姓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社会稳定,和谐相信是才是政府希望,并乐见其成的境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委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为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从今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放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市场秩序。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大人:您好!我是成都龙泉驿区东山国际H1-2区的住户,目前小区附近只有313这一路公交车(往成都SM广场方向),由于小区附近配套不完善---无正规菜场、大型购物超市等,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需前往龙泉城区龙泉百货大楼或坐地铁去市区,那么问题来了~东山国际往龙泉城区最近的公交车站在“东航路口”,要不行很长一段距离,出行极其不便,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考虑下东山国际小区居民的出行需求,能否在华信大道路段增设往音乐广场的公交路线,比如:是否能在华信大道增设875路公交车的站点(比如,将站点设置在313路从东山国际往SM广场方向,第二个公交车站处),或者通过新增其他线路等方式。该问题与居民日常出行息息相关,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多多关注并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提出增加东山国际至音乐广场公交车的建议,现回复如下:经区交通局查实,东山国际新城小区位于柏合镇鲸龙路南侧。目前,区内公交875路、878路、851路等均途经鲸龙路,设有东航路口、京龙佳苑、柏合政府等站点,以上站点位置均处于东山国际新城各大门出口附近,该小区居民步行约10分钟即可搭乘。此外,为满足该片区居民出行需求,我区开通了由东山国际新城直达成都SM广场的313公交线路,全线配车16台,日发班次64班。针对您留言提出在东山国际新城小区内华信大道路段增设开往音乐广场公交线路的建议,因东山国际新城小区内道路并非城市道路,道路狭窄且路边机动车停放较多,公交车开进小区会产生噪音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小区居民到小区外就近站点乘坐公交线路到达音乐广场及附近,暂不调整公交875运行线路。另外,我区正在开展公交融合改革工作,待公交融合改革完成后,将适时对该片区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交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情况。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最近眼睁睁地看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北路72号的平安粮库被拆迁,心里疑惑很多也很心痛。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粮库修建于1993年,粮库墙壁都有将近一米厚,各项设施非常完善,修建当时肯定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仔细想想这些粮库都是用纳税人的钱修的,为什么好端端的才使用22年的平安粮库就拆迁了,修平安粮库的时候不是说的百年大计吗?粮库好好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拆迁是不是很可惜很浪费?如果全国上下都那么做,修了拆拆了修,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国家提倡勤俭节约,地方政府却乱来。请问有这样规划城市建设的吗?政府拆迁怎么不征求一下群众意见?群众路线何在?望有关部门能够关心一下这个问题,不要把纳税人的钱不当一回事,城市是要发展,但是修建之初能不能有一个好的合理的百年规划,不要市政建设修好了以后短短十几二十年又发现当初的规划不合理就一拆了之,当真花的钱不是你家的钱啊。希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要只放在嘴上,而要放在实际行动当中。此事我已向成都市市长信箱反应过多次,但是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只是说平安粮库所在的土地已经卖给了某某开发商,所以粮库肯定要拆,当地政府的理由就是如此的简单明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泉驿区平安粮库迁扩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区发改局查实,四川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平安粮库)位于龙泉驿区龙都北路72号,建于1993年,占地70亩,库容2.7万吨。平安粮库迁扩建的主要原因是现平安粮库库容不能满足承担省、市、区粮油储备战略的需求,且无法就地改造;按照城市规划调整方案,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其退城近郊;将平安粮库迁扩建至洪安化工新村,背靠洪安火车站,有利于降低粮油储备成本和开展粮油物流,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按照兼具物流优势和保证粮食储备安全的现代化储备库的要求,经区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同意,2010年,我区开始对四川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实施迁扩建,将平安粮库调整至洪安镇化工新村,该项目占地120亩。该项目列为成都市政府2010年重点项目,获得国债资金支持500万元,2011、2012年连续两年列入龙泉驿区民生工程项目。现已建成6万吨现代化储备粮仓、2千吨食用油罐群和2万吨多功能楼房仓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提升了我区承担省、市、区粮食战略储备的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平安粮库土地拍卖开发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了新粮库的建设。2015年8月12日15时15分,区网留办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知晓。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是成都市新都区的一教师。今年6月底,新都区委区政府给在岗教师每人发7000元的生活补贴,而公务员至少为5万多,最高的为7万多。全区教师知道后反响很大,以至于当时正在阅卷的教师用“罢阅”以示抗议。尽管区教育局以“向上反映”为由把事情搪塞过去,但不稳定的祸根早已埋下。请问,教师和公务员的待遇差距为什么这么大呢,新都发放的依据是什么?新都广大教师盼望回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一、新都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教师的待遇问题,均依法依规保障了教师的待遇,没有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教师的工资是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209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我区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实际,相应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相当。二、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分属不同的工资体系,都需要依法依规保障合理待遇。此次我区发放目标绩效奖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1〕19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委厅[2014]19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2]3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感谢您的留言,由于您留的电话号码不正确,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在此回复网示后,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新都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8-89376011)。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纪你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驿河社区,我于零九年收养一子,收养证,等手续全齐。户己上,是集体户,但孩子一直和我们一起居住。我们家一二年响应党的号召,进行了危房拆迁,龙泉镇拆迁工作人员说孩子什么都享受不着,听说同区的柏合镇就有收养的孩子,不享受两费,但享受房子的平方了。同一个区为什么他们能享受?为什么我的孩子不能享受房子平方了???难道他们有关系!!!我没有关系了!!!请求王书记为我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泉街道驿河社区收养孩子安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龙泉街道查实,您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2009年12月14日,您在区民政局收养一子。按收养政策规定,所有弃婴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实后,由区民政局统一上户到区民政局集体城镇户口,再由合法收养人收养。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2012年7月,您在农村的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按照《龙泉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D级危房管理办法》,您所住的农村房屋纳入了提前排危过渡,已参照龙府发〔2004〕90号文件进行了安置。根据龙府发〔2004〕90号文件第四章第19条“属于征地范围的城镇居民,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一律不作住房安置。(一)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以及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没有进行过住房安置或者在其接收安置单位没有住房的,均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二)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城镇居民的,该城镇居民在拆迁前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而且其在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未分配过住房的,其享受的补助面积按17.5平方米计,其住房安置办法按本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之规定,您收养的小孩已在民政部门上为城镇户口,不符合安置条件。2015年8月4日11点,龙泉街道分管信访的领导及信访办、城建办、驿河社区负责人与您当面沟通,告知您上述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广安市岳池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2012年岳池县政府将天羿荣耀城楼盘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引入岳池,我们5000多业主相信政府前去购买,这笔买房款是我们多年省吃俭用的血汗钱,但是到今天开发商也没有将房屋修好,承建商业因为开发商不给钱停工,现在已经成为烂尾楼,我们多次找岳池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工程也一直没有任何进展,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对我们的信访也是冷淡至极,一直帮着开发商推脱,置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不顾,我们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的家,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但是这一切我么只看到烂尾楼,我们的血汗钱,我们的家梦就这么蒸发不见,请求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能够重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命运。还我们一个公道,这个不仅仅是我们的一个家梦,也是我们的生命,是我们的血汗。再次跪拜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家。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留言投诉“政府招商引资工程成烂尾楼,五千业主乞求一个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天羿荣耀城”项目是否会成为烂尾楼的问题“天羿荣耀城”是我县2011年招商引资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由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3月陆续启动会所、城镇住宅C、D栋和酒店建设,2014年6月启动城镇住宅A、B、E栋,商业写字楼A、B、C、D、E、F栋建设。目前,酒店、会所一、会所二已建成,城镇住宅楼C、D栋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城镇住宅楼A栋已修建12层、B栋10层、E栋已建至地上5层;商务办公楼A栋已建至18层封顶,B、D、F栋已建至3层,C、E栋已完成基础工程。整个项目除住宅楼E栋、大卖场间断停工外,其他楼栋正在加紧建设,并未成为烂尾楼,只存在工程进度缓慢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后续建设资金筹集缓慢,工程款拨付滞后;二是拆迁和市政河道工程改造影响了施工进度。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委县政府于2015年7月16日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责成项目业主尽快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银行按揭贷款发放、积极利用其他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二是责成项目业主再次优化工程组织,在售楼部及工地显眼位置公开倒排工期表,主动接受购房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快速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原来承诺的交房日期不变,如果违约,将按照承诺进行违约赔偿。三是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该项目,全程跟踪工程进度,加大对该项目资产和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偷逃,资不抵债,成为烂尾楼等极端问题。四是引导购房业主成立购房业主代表委员会,适时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五是督促开发商稳定施工队伍,加快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承诺按时交房。二、关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是否相互推诱、踢皮球、对群众的信访冷淡的问题“天羿荣耀城”项目关系到几千户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工程建设。尤其是群众反映该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开发商不兑现退房款、售楼部不正常营业、城镇住宅楼C、D栋部分购房户未签合同、2015年春节以后迟迟未复工、拖欠承建商工程款、是否能按时交房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当面向群众解释说明,不存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的问题。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四川省省人民政府领导好!有关兴隆镇枣木桥村公路建设,所有老百姓向政府急切呼吁硬化处理有关事宜,枣木桥村四面环山。山高路分布远,现四合村是由以前的唐家庙村和枣木桥村合并的一个合并村,枣木桥村共九个社,目前以二社、三社、四社通唐家庙村村级公路已通,而枣木桥村二社、五社、六社、七社、八社、九社只有600~700米碎石路。五社、六社、九社共计400人自发自筹资金近20万元。自发工时近三千个,修建了约3公里土路基,而且包括还修建了三座桥梁,七社土路至今未修,八社未连通,以前政府扶贫款(修路、房屋刷白、引水等)形象工程指标近300万元,全部用于在唐家庙村,唐家庙村现有水泥路4公里,碎石路三条近5公里,而枣木桥村没一点实惠,请问这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这是合并村的好处吗?枣木桥村现有五个社近800人口,多年政府扶贫修路等指标没有一点让枣木桥村有一丝改观,我们自发自筹的20多万元资金以及自发修路的三千多工时只能是一条泥路,交通严重不便让所有学生(包括学前班)都必须在4公里外的镇上读书,每个学生都必须在镇上租房住,还要一个大人陪护,损失了多少劳力和财力,学生和家长都怨声载道,政府领导没有给枣木桥村民规化过富民路,也没有开过一次群众会,现因劳力大多外出,多少农户产品都卖不出去,多少还烂在田里无法运出,老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百般无奈。根据习主席在浙江调研时说:民众想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从保障改善民生做起,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项工作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现我们村只有二、三、四社路已修成水泥路,是因为唐家庙村路要通过这三个社,前几年多次到枣木桥村测量这条路,说要修。结果了无音信,这是为什么?请问我们要求修这条路不是一年半载,而是长达6~7年之久,我们要等待何年何月才能够给这条路硬化?敬请省人民政府进行实地调查为谢,请为无奈的老百姓办实事!四川省岳池县兴隆镇枣木桥村村民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兴隆镇原枣木桥村共9个组364户,1432人,1、5、6、8、9组,共计610人,自发筹资近20万元,修建土坯路3条共计6.5公里,分别是1组和5、6、9组2条,8组土坯路尚未连通,其中枣木桥边至枣木桥村校的0.5公里已修成泥结碎石路。现因7组未筹资,暂未修路。唐家庙村和枣木桥村在合并为四合村之前,唐家庙村已于2002年被纳入省级扶贫村规划,项目于2010年实施,300万元的扶贫款项只能用于唐家庙村的扶贫项目。兴隆镇四合村村民委员会多次向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将枣木桥村6公里的土坯路修建成泥结碎石路,但因差口大(约需资金96万元),按照“一事一议”群众投资投劳和国家奖补政策,村民筹资困难,未予实施。为此,兴隆镇四合村村民委员会将积极与政府衔接,将枣木桥村6公里的土坯路向县农业局申报为2016年的“一事一议”修路项目,如有资金差口部分,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群众筹资筹劳解决。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在你日理万机之中打扰你,深感抱歉。我是广安华蓥市一单位职工。2015年上半年办理了社保卡以来,只能讲职工医疗费个人部分经费打入卡中。本来打入卡中也没啥关系,但是,问题出来了,我们市单位职工上万人,城镇居民几十万人,偏偏机保局将单位购买药品定点在一个不起眼的小药店(康平药房),而实际上大的连锁药店多得很,而康平药房全市就只有两个点,而且其中一个还不能刷社保卡,这真成了“卡”了。既然办了社保卡,又不能用。办起干啥,国家的政策咋落实起来这么困难,为此我想给领导你提个建议:一、定点药房能不能放宽,只要有资格的,均可以让居民刷卡,既方便了老百姓,同时又减少了垄断,还减少了官商勾结,减少了腐败;二是可以打消不法商贩的违反行为和嚣张气焰(就连一个售药员多了一说“爱买不买,不买就走”)。如果这样让官商搞垄断,搞勾结,搞腐败,那国家的政策何时能实现。三严三实体现在何处。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市自2000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以来,门诊个人账户结算一直采用的是年底参保人员凭发票报销制度。截止2014年底,我市未办理零售药店定点工作。2014年10月,我市启动医疗保险金保系统。2015年1月开始,广安市人社局分期分批给我市发放社保一卡通。目前,我市部分参保职工先后领到社保一卡通。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已取消了年底报账制度,门诊个人账户将打入参保职工卡中,实行药店刷卡消费。虽然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庚即申请启动定点药店工作,但联网药店由广安市人社局统一核查审批,需要一段时间。为满足参保对象方便购药,经广安市医保局研究决定,将我市双河街道的康平药城作为试点联网刷卡药店。2015年1月,我市已有共计24家零售药店(城区内15家,乡镇9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加入华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过广安市人社局复核,有20家零售药店取得了定点药店资格。已获审批同意的20家定点药店的联网刷卡准备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加班加点进行,7月已启动可刷卡的定点药店3家,其余17家药店刷卡购药工作也将在8月底全面启动。由此给您及其他群众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快推进力度,积极争取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保“一卡通”。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欢迎你继续监督我市的医保工作。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有好的意见建议,请致电(0826)4830163或者来我局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请问王书记;广安市岳池县天翼荣耀城楼盘反反复复扯皮,近日叫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款打到岳池县住建局监管账户上,我想问,打到监管账户的钱是不是就一定安全了,如果荣耀城拖成烂尾楼或者开发商宣布破产,那我们打在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是不是可以全部退还给我们购房者?望领导百忙中给予我们答复,我们农村家庭买一套房可是几辈人的血汗钱啊,求解: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咨询“天羿荣耀城”有关问题,我局赓即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一、咨询的主要问题(一)天羿荣耀城的监管账户是多少;(二)钱交到监管账户是否安全;(三)如果天羿荣耀城成为烂尾楼交到监管账户的钱是否全部退还,是由政府退还或其它方式退还。二、核实和处理情况(一)天羿荣耀城的监管账户分别在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岳池支行、中国农行岳池县支行,帐号在天羿荣耀城售楼部进行了公示。(二)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用作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款、民工工资、法定税费、按揭贷款保证金及与该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三)我局今年年初已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该项目(不分节假日),对预售款的收存与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管,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县委、县府也对该项目加大监督力度,组建专门的指挥部和工作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目前该项目建设情况基本正常。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购买了广安市岳池县“尚城国际”商品房的业主。该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一期工程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现一期工程(1、2、3、7栋楼)已基本完工(只差水、电、气、绿化、化粪池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4、5、6栋楼)主体封顶。一期工程从去年11月份就停止了施工,二期在今年的6月上旬也再没有施工了。“广安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楼盘的开发商,是一家独资公司,其法人朱抿西,重庆合川人。在取得岳池县住建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很快就把“尚城国际”的房子卖得所剩无几,回笼资金达到4个亿。我们疑惑的是:“尚城国际”整体建成只需要1.5个亿的项目,为何在资金回笼达4亿的情况下会全面停工?对于此问题,我们多次与开发商、岳池县住建局相关领导进行询问,回答均为资金短缺,正在筹集资金,且开发商法人也出具了复工承诺书(详见附件)。结果是承诺书如一纸空文,复工日期是一推再推。如今,楼盘现场如死一般寂静,我们业主就像烈日下的树苗,在楼盘边苦苦伫立,守候复工的音信。请省委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作主,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督促开发商早日复工:1、开发商是否存在挪用售楼专项资金?2、岳池县住建局如何监管售楼专项资金的,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留言反映‘尚城国际’楼盘的有关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尚城国际项目,共建设7栋住宅及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124538.94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2.3.7栋及地下室)建设商品房约700户,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工程(4、5、6栋)建设商品房约580户,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013年2月项目开工,截止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电梯安装完成,水电气及附属配套工程正筹备进场施工,二期工程主体已封顶、墙砌体完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该项目开发商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导致了工地断断续续停工,施工进度缓慢,2015年6月初项目又因开发商未及时拨付进度款导致了工地停工,包括您在内的业主担心不能按期交房,要求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咨询开发商是否挪用项目销售资金及住建局如何监管。三、处理情况岳池县住建局已将其列为重点监控项目,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今年6月初项目再次停工后,住建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督促开发商尽快筹集资金,尽快复工生产,确保按期交房,并对开发商筹资情况每天进行跟踪,向政府领导进行专报。目前开发商正积极筹款,开发商也明确表态,保证一期工程按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按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按期交房。关于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及监管问题,县住建局均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全县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根据调查,尚城国际项目进入监管账户资金1.9404亿元,该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款、建筑材料和支付建设工程款、缴纳税款、民工工资等。为了能够确保项目尽快复工,按期交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促使开发商尽快筹款到位,及时复工,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销售资金监管,杜绝开发商挪作他用。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武侯区金履三路中海锦城的业主,小区门口商铺一线一到傍晚,各类摊贩占道经营,有卖水果的,有商家占道开餐饮的,有卖鱿鱼的、有烤羊肉串的,有轮滑培训的,整个门口乌烟瘴气,无人管理。在家里受着噪音和油烟的煎熬,请相关部门予以管理。不用与我沟通,只求解决。此前反映,有相关部门回复,说是夜间将加强管理,但是一个月过去了,现在反而更严重了,不知为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中海锦城小区流动商贩扰民的问题,经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金履三路傍晚确有商家出摊占道、滑轮培训占道经营现象,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对占道经营的商家及流动商贩进行了劝导及整治,并派执法队员在此蹲点值守防止反弹。民警与小区物管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加大管理,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小区。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加大夜间该处流动商贩整治力度,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四川省大竹中学高一于2015年8月6日开始补课,孩子们难道不能有一个完整的暑假,希望领导们能严肃处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大竹中学学生暑假补课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县教科局高度重视,立即委派基础教育股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于你。经查,大竹中学今年暑假放假前已经通知高2014级学生提前返校检查暑假作业,检查作业期间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并保证学生检查作业期间的安全。由于气温高,天气热,教室统一安装了空调,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如果现在临时通知学生另改时间返校已经来不及,而且可能造成学生先后返校秩序混乱的现象。感谢您对大竹教育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联系股室:基础教育股;联系人:谢万春;联系电话:08186250896)大竹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2015年8月1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的东湖公园的免费停车场遭商家侵占,比如第四城花园餐厅、金色海蓉等。花园餐厅将二环路外侧在他们店子附近的桥下停车区域,设路障,不允许来往车辆停车,理由是这属于华润物业管理,不能停车,需要我们咨询华润物业。这个区域本属于免费停车区,方便民众停车,但是他们给的说法是属于华润物业的解释权。二环路内侧金色海蓉对面的停车区域也是被圈地,而且设了路卡,设保安亭值守,不准外来车辆停车。东湖首席附近,一工程公司对面的一小块空地,因为金色海蓉圈地位置与这个位置中间有城管的房子隔开,所以有一块较小的停车区域,也被圈为私家停车场,入口设塑料板凳和路障,禁止外来车辆停车。上述三种划地圈地的做法违背我们当初设东湖免费停车场的初衷,如果人人都可以把家门口的这点区域据为私有,供私家使用,不管是商家还是个人,我想这种做法都是不被民众接受的,还请省长同志严惩这种利用公共资源的行为,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基本权益。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对情况的认真核查,现做回复如下:收到投诉后,锦江区人民政府庚即安排由区市政建设管理局牵头,属地街办配合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整改,并责成属地街办就你投诉的地块加强管理,严禁有关单位(商家)私自占用公共资源。特此回复,谢谢!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龙泉阳光城足球村的业主,我们这里的物管《锦宏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私自把业主的公共区域租给四川师大龙泉校区做操场,而且还要打围栏这可是大家的生命避难所,围了我们怎么办,如果有个什么自然灾害我们去那避难?我们和物管理论,物管还威胁我们,撤我们业主电表,断水断电,报110三个小时不出警,希望能得到省长的关注,和爱护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泉阳光城足球村公共区域外租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区房管局查实,“阳光城足球村”项目位于同安街道忠诚路182号,2003年由四川大行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关于您留言反映阳光城足球村小区租给四川师大龙泉校区的问题。2015年7月28日,经区房管局、区教育局查实,我区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过相关会议,为引进优质教育品牌,重塑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格局,支持该教育项目工作,租用该地方;由教育部门按《教育法》相关规定,对学校建筑安全、办学条件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建筑安全和抗震性能均符合国家规范,同意四川师大龙泉校区办学。关于您反映物管私自断电断水的问题。区房管局将督促阳光城足球村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私自断电断水行为,如有私自断电、断水行为,区房管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情况。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岳池尚城国际小区停工已大半年,现在数亿建设资金去向不明,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和住建局。最后开发商承诺7月复工,住建局承诺监督。可现在都8月了工地依然停工。后我们业主又多次联系开发商和住建局,现在任然没有动工的消息,开发商一直说没钱修房,正在筹钱。尚城国际小区在岳池也是一个大工程了,上千套住房明明已经销售一空,我们的房款或已付清,或正在按揭。我想请问领导,我们的购房建设资金去哪了?数亿建设资金谁在监督?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否保障?现在我的小孩在上幼儿园,现在在租房子住,如果房子一直停工,我家就无房可住,小孩上学也没有保障。我们将一辈子的积蓄都拿来买房子了,现在房子却可能成为烂尾楼,请求政府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留言反映‘尚城国际’楼盘的有关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尚城国际项目,共建设7栋住宅及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124538.94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2.3.7栋及地下室)建设商品房约700户,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工程(4、5、6栋)建设商品房约580户,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013年2月项目开工,截止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电梯安装完成,水电气及附属配套工程正筹备进场施工,二期工程主体已封顶、墙砌体完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该项目开发商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导致了工地断断续续停工,施工进度缓慢,2015年6月初项目又因开发商未及时拨付进度款导致了工地停工,包括您在内的业主担心不能按期交房,要求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咨询开发商是否挪用项目销售资金及住建局如何监管。三、处理情况岳池县住建局已将其列为重点监控项目,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今年6月初项目再次停工后,住建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督促开发商尽快筹集资金,尽快复工生产,确保按期交房,并对开发商筹资情况每天进行跟踪,向政府领导进行专报。目前开发商正积极筹款,开发商也明确表态,保证一期工程按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按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按期交房。关于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及监管问题,县住建局均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全县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根据调查,尚城国际项目进入监管账户资金1.9404亿元,该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款、建筑材料和支付建设工程款、缴纳税款、民工工资等。为了能够确保项目尽快复工,按期交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促使开发商尽快筹款到位,及时复工,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销售资金监管,杜绝开发商挪作他用。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一、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原四川达川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根据四川省达川地区行署文件(达署发)[1997]177号)《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对本企业进行了改制工作。对此,达地改制办[1997]03号文件下发了《关干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在此基础上对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并到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登记表。于1998年4月28日获得了工商登记设立了“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至此,达川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巳完成了其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其国有身份已于达川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被依法注销,不再属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于企业入股(达署发[1997]177号)。二、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自1997年公司改制以来,股东代表由公司领导层指定的各车队(站)领导担任,长达十八年来公司未按《公司法》进行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选举;公司的财务未公开审计。下岗职工一千七百多人下岗十几年来未发放下岗证、最低生活费,使其生活极度困难,上岗职工收入低;社会养老金多年未缴或按破产企业60的标准交纳,而公司管理人员却按100~300交纳;十八年来不承认职工身份,未发放股权证,未分红;十八年来剥夺职工作为股东的选举权和知情权。三、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及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方案的出台,激起了职工强烈反对和抵触。2006年企业按600元/年的安置补偿标准执行,而必须再交15000元入股才能继续保持公司职工的身份反之必须下岗离开企业。在岗职工为了生计,在公司管理人员的强迫、威逼和打击下被迫签字,但大多数职工拒绝承认两方案并拒绝签字。职工按600/年安置后公司大量剩余资产到底是谁的。如今达运集团正在出让全体股东共同资产,而作为股东的职工没有却被排除在外,不享有出让资产的利益。改制以来大多数职工被企业安排下岗,但下岗职工没有进入市就业局托管中心和市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没有领到一分钱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个月100元(可领3年),由于职工是单位集体户口性质,没进入当地社区,申请不到低保金。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困苦,就这样大多数职工只能含着眼泪离开了自己工作了几十年的单位.十分感激魏省长百忙之中能看完我们这些职工的悲惨遭遇,请依法责令达运集团一次性多年的股东红利和资产出让的收入给我们,跪谢省长同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信箱的留言《达州汽车运输公司严重侵犯职工股权利益情况》收悉。您反映的诉求与近期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运集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所反映的诉求相同。达运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先后分别接访,对上访者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的问题经查,1997年,原达运集团按照原达地行署《关于印发地属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达署发[1997]177号)启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并拟按每年工龄450元的标准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但当时,经评估,国家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只有3260万元,资金缺口达1018万元,加之1998年1月8日、2月13日该公司长途客车相继在湖北境内发生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员上百人,企业处于艰难境地,原董事长辞职,从而使企业改制中断,当时启动的改制,只是换了一块牌子,职工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未解除,土地出让手续未办理,职工调动、工资分配、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职工死亡善后处理及直属亲属供养等仍按国有企业的相应办法办理,企业改制没有实质性实施。因此,职工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未解除就没有安置补偿费,不存在用安置补偿费入股。正因为企业改制没有实质性实施,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达市委发[2003]33号)后,达市委办发[2003]73号文件将达运集团列入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范围,明确要求“2003年底前,完成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制任务,组建成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职工100转变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2004年6月,市政府在《关于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达市府函[2004]139号)中批示:“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1997年改制的基础上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此次完善改革方案必须彻底解除职工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其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用于弥补职工安置费的缺口”。达市委办《议事纪要》(2006年第30期)强调:“达州运输(集团)公司的改革工作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突破,不能\'打折\',必须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操作”、“一是解除职工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二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2006年7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新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改制过程,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组成的改制工作组,组建了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改制指导组常驻达运集团,指导企业改革。同时,市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土地进行了审计、评估;《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交通局代表政府与职工签订了解除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合同,用企业全部净资产对职工进行了安置补偿,原国有资产真正处置为“0”,至此国有资产实质性才全部退出企业。二、关于“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1、关于网友反映的“自1997年公司改制以来,股东代表由公司领导层指定的各车队(站)领导担任,长达十八年来公司未按《公司法》进行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选举;公司的财务未公开审计。”经查:2006年达运集团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后,公司由905名股东人均出资1.5万元入股。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经全体股东通过选举产生出50名股东代表。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后,达运集团建立了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按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改选。每年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企业的资产处置、工资调整等,都要经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改制后,企业建立了新的用人机制,做到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企业员工招聘实行了公开、公平、公正,并重点向原企业内部职工倾斜,企业多次招录了原企业不在岗员工。由于企业的成功改制,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效益逐年递增,员工收入不断增加,1997年企业启动改制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378元,2006完善改制时为590元,2006年完善改制后到2015年,员工月平均工资增加到2457元。2、关于网友反映的“下岗职工一千七百多人下岗十几年来未发放下岗证、最低生活费,使其生活极度困难,上岗职工收入低;社会养老金多年未缴或按破产企业60的标准交纳,而公司管理人员却按100~300交纳”。经查:达运集团在2006年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时,已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相关政策规定全部移交了社保、医保局。对于在2006年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中未签订解除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合同的原企业人员,达市委办《议事纪要》(2006年第30期)明确规定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据此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完善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及经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终止时间2006年6月30日”。即企业对这部分人员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社保、医保企业已为其完善,2006年6月30日以后的社保、医保由个人承担。对于养老保险缴费,达运集团是按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予以缴纳,超过60的按实际工资数予以缴纳,不存在公司管理人员超标准缴费现象。3、关于网友反映的“下岗职工生活费”问题。经查:根据川委发【1998】24号、劳动部发【1998】8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下岗职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所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下岗证明,凭证明领取基本生活费,下岗职工接受中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中心停发生活费,原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财工【1998】32号)文件,关于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和保障原则规定“下岗培训、停薪留职、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不视为下岗职工”,因此,在过去有部分不在企业上班的人员,以多种形式自行从事第二职业,实现了再就业,有稳定的岗位和固定的收入,是不存在发放下岗生活费的。4、关于网友反映“申请不到低保金”问题。经查:2012年前,户口在达运集团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有107户、225人,按照达州市有关办理低保金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为其办理低保金,达运集团共为102户办理了廉租房补贴;2013年按照达州市的统一安排,整体移交至户口所在地社区,由困难户本人向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保金和廉租房补贴,只要符合条件,不存在申请不到低保金。近期,相关人员对达运集团改制等相关问题到达运集团、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集中上访。2015年6月17日、18日,达运集团对相关上访者群体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现场解释和答复;6月25日,达州市交通运输局接访,对上访者代表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7月1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在市群众接待中心接访,对上访者代表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2015年7月22日上访者向达运集团递交了《诉求讨还股权》信访件,达运集团已于7月27日作出《关于对信访人员“诉求讨还股权”的回复》。上访人员不服,于7月30日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了《复查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经核查,于8月13日下午向复查申请人员送达《关于杨林等同志信访事件的复查意见》(达市交信复〔2015〕1号)。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做好情况了解,广泛听取来信网民及其他上访者相关意见和诉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释疑答惑和回复工作。最后,感谢您对达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达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14日(联系人:办公室李自东2153652)

【网民留言】

华蓥市城市道路占道停车位是不是公共资源,对外承包是不是该公告招标,未经招标承包是否存在贪腐问题,一个外省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推我的车走,是否车主有权怀疑有人盗车。是什么单位允许她们这么做?问其不说。就说你可以打110,说有人偷车。这个事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所求助的问题回复如下:为了加强停车管理,我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合理规划了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经研究,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开竞标确定停车收费管理公司。2014年以来,我市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由四川飞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标承包,承包费用直接交市财政局,停车收费业务由该公司具体负责,交警、城管负责查处违章停车行为。整个管理环节钱权分离,不存在贪腐问题。关于您反映“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推走您的车…”的问题,根据我局与您沟通并调查核实,因您的非机动车占用了机动车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员欲将您的非机动车推到相应位置,由此双方发生误会。对此,我局已向四川飞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通报此事,要求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做到文明服务,把政策法规解释到位。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对停车管理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致电华蓥市城市管理局12319、(0826)4823605。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位于武侯区机投桥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竣工已达4年之久,但仍未安置村民入住。政府每月需付约55万的过渡费给村民。加上小区管护费等.4年来至少导致国有资产无辜流失高达3000万左右。请彻查!(数据来源:武侯区城中村改造推进办公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机投桥城中村改造安置进度慢的问题,经区国土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查,成都市统一建设办公室是该项目业主单位,目前正在逐步完善该安置房的建设、房管等竣工验收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即会安置过渡村民,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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