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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区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3/15 16:00:53 浏览:454

本报讯(薛学轩记者张松)日前,四川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5·12”地震灾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出特殊规定,以支持灾区人民度过难关、重建家园。

《通知》规定,地震灾区的公积金缴存人因震灾毁损自住住房、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伤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自愿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上年度余额的住房公积金;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在救灾工作基本结束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留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震灾前公积金中心已审批通过、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现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书面承诺所购住房不属危房;震灾后新受理再交易住房贷款,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增加住房受损程度的评估内容;震灾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贷款项目,应要求开发单位尽快出具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勘察评估和同意工程复工的文件,酌情发放贷款。

在京川籍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凡是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在京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都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据了解,普通的北京职工,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时,才可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震重灾区居民住房损坏情况非常严重,他们可以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他们重建家园。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是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据介绍,如本人提取,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材料。配偶或直系血亲申请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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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的户籍范围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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