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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名师点拨中考61丨道德与法治中考后期备考策略

发布日期:2020/7/16 3:02:36 浏览:304

来源时间为:2020-07-14

中考在即,在最后的复习冲刺阶段,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做好道德与法治的备考复习,花最短的时间考更高的分数,是每一个中考考生的愿望。本文就如何在中考备考后期有效复习,从两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建议,望能对各位考生有一定的帮助。

一、紧扣复习核心资料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标准和考试说明道德与法治》是道德与法治学科中考的核心命题资料,所以认真研读考试说明,理清中考的重点知识要求,明确试题结构及相关要求,对有效备考至关重要。复习中具体关注以下几方面。

1、清楚考试内容要求及试卷结构

我们在复习时需弄清楚考试内容及考试层次要求,各模块在试卷中的考试占比,清晰知道哪些为核心知识点、哪些为重点考察内容。

通过梳理可知晓“心中有法”、“权利义务”、“法律与秩序”这一部分知识考查占全卷比例为40左右;“认识国情爱我中华”这一部分知识考查占全卷比例为34左右,两部分相加分值便达到74左右,这就是我们的基础分值,也为我们的复习指明了方向。

但是,这两部分的知识点因为内容多、概念较难理解、容易被混淆等问题成为考生极易丢分的部分,特别是在选择题中,命题人往往出一些概念错误或概念易混知识的选项让考生进行正误判断,如果复习时不夯实本部分知识,不真正对概念理清、理解,答题时难免概念模糊,事实而非,丢分就比较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不但要对概念精准掌握,还要精准把握知识的主线脉络,弄清楚知识点的含义,知识点间的联系和区别等。

2、关注样卷题型示例

中考题型是以中考样题题型为蓝本,样题题型中一定要关注哪些是去年样卷中的固定题型,哪些是新增加的题型,我们就能把握今年命题的题型特点。

比如,今年的样卷的选择题和去年基本一致,非选择题中情景判断、分析题和去年一样,其他简答题、分析说明题分值、结构和去年基本一致,在复习中这类题我们就需继续加强训练。而非选择题中也还有不少变化,比如:第一,非选择题中每题都加了一个题眼,如26题的题头为【学会交往与人为善】,这个新增的提示实际上是告诉你基本的答题范围,把握这个答题技巧就会极大减少考生天马行空的搜索时间。第二,今年样卷的28题出现了一个新题型------概念辨析,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依照以往的惯例今年中考考这种新题的可能性较大。这类题型出题空间较大,可以是同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也可以是不同概念间的比较,复习中一定要把那些易混易错的概念进行梳理,辨明他们的区别联系,确保自己不丢分。第三,数据与图表文字混合呈现的分析题特征也更为明显,主要考察考生获取信息的能力及信息背后的教材知识运用,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与时政热点相结合的这类题型分析需要我们加强训练。

二、合理运用复习技巧

1.利用思维导图对重点知识进行记忆

近年来,对重点知识的考查是中考命题中的重心,因此,我们在复习过程中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把知识弄懂。思维导图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其思路清晰,层次分明,环环相扣,能使考生对知识进行理解性记忆。

例一: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犯罪的三个特征及诉讼的分类用一个思维导图便可串联记忆。

违法行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和犯罪(严重),一般违法行为又分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犯罪称为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及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违反法律不同,应承担法律后果不同,提起诉讼的类型也不相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考生易错问题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判定,利用思维导图,以违反法律的不同及应承担法律后果为判定标志,也就是看案例中出现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还是“刑事法律法规(《刑法》)”以及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还是刑罚处罚(主刑、附加刑)。

例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及监督权。

国家主席(国家元首)、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例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接受教育、劳动);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统一。

2.掌握易错知识的判定突破口

易错知识是考生反复多次做题过程中都容易出现判断错误的地方,错误判断的背后是概念不理解、导致其内容出现混淆。

例一: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判定。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要记住四大保护的主体:家庭保护的主体是父母及其监护人;学校保护的主体是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社会保护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司法保护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其中考生容易混淆的是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主体比较广泛,考生很难全部掌握,反观司法保护的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就比较容易记住。所以,对于四大保护的判断,我们通过能明确的家庭、学校和司法三个方面的主体进行判别,题目中的主体范围不属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就属于社会保护。

例二: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这四项权利考生在判断时会对使用和处分产生混淆,2018年昆明中考题考到“湖南郴州18岁的高中生三年攒了一万元奖学金。九寨沟地震后,他依然将这些钱捐给了灾区。他行使了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在做题过程中,有不少学生选择了使用权,问其为何选使用,学生认为捐出去就是用了,所以应该选择使用权。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判定突破点在哪里呢?在于我们对“处分”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一旦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我们不再有任何关联即为处分,不管我们的形式是捐赠还是二次出售,其结果是通过处分终止我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财产的处分权就是权利人和其财产和平分手的过程。

3.关注重要知识的关键词表述

重点知识的关键词可通过熟读的办法加深印象。在选择题中,命题者一般会用一些比较绝对的表示来描述一些行为、事件、概念及知识间的关系等,如:出现违法行为必然导致犯罪等,我们要注意排除。命题者还喜欢利用一些重点知识的不同表述偷梁换柱、移花接木,考生一不注意就掉进了别人挖好的坑里。比如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表述为“依宪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字不同,意思表达完全不同,一不留神就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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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昭通日报微信(ID:hdwk2158200)

审核丨吕翼刘建忠

运营总监丨@俺是大笨蛋

责任编辑丨尹婕

原标题:《昭通名师点拨中考61丨道德与法治中考后期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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