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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7 6:00:38 浏览:378

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1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380名,具体情况见。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安排,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9月21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9月28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2日至29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川省宜宾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四川省宜宾市四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四川省宜宾市社保局、四川省宜宾市三中、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宜宾市水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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