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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决算

发布日期:2024/7/3 9:38:37 浏览:66

来源时间为:2023-09-20

(一)协助省造价管理机构拟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的查定和编制、补充、修订和解释;指导所辖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补充计价依据的查定和编制。

(二)参加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及初审的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对造价编制合理性提出建议。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业务指导。对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造价监督和信息采集。

(三)组织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及初审的高速公路和重点公路水运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概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以及上述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竣工决算的备查及验收工作。

(四)对工程造价信息及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建立造价指标体系,为造价指标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

(五)组织开展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及初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信息采集。

(六)开展信息化建设,完善本级造价数据库,负责所辖区域内材料价格信息网的建立与管理,定期采集、分析和报送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相关信息。

(七)负责开展所辖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单位的信用评价和造价人员的执业管理、信用评价工作。

(八)承担所辖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业务咨询。

二、机构设置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8〕42号)发布的《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绵阳市内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照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批复》,我站未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8.6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万元,增长0.5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0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80万元,占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0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0万元,占82.12;项目支出36.76万元,占17.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8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6万元,增长31.4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11月我站新招1人,于2022年办理增人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76万元,增长31.4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11月我站新招1人,于2022年办理增人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万元,占2.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9万元,占9.76;卫生健康支出3.58万元,占1.76;交通运输支出159.79万元,占78.41;住房保障支出15.58万元,占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3.80,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运输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0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我单位未进行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支出。

2.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及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我单位未进行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我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A3专用激光打印机一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站无车辆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不涉及需要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运输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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