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藏语文》考试
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测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成绩于2008年10月18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10月12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资格复审时予以公布)。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10。
符合第三条第(六)款第3、4项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及被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人员,在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符合体能测试加分条件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比赛竞赛名次、取得等级资格的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工作人员专门作出说明。
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四)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誜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特警1、特警2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特警3、特警4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藏语文》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10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甘孜人事考试网、阿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誜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安排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22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誜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10月24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
甘孜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6)2835137
甘孜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6)2835620
甘孜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6)2811415转6030
阿坝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7)2826889
阿坝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7)2822212转8210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责任编辑: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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