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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0/6/17 19:57:45 浏览:1697

育,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文化人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支持举办各类研修班、培训班,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人才素养。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培养基地。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技术人才。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十八)完善文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文化人才创业环境,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集聚文化人才。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page##]人才平等对待。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我省文化人才集聚效应。

七、政策支持

(十九)省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对我省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十一)鼓励和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三)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二十四)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

(二十五)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二十六)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

(二十七)文化企业享受省政府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二十八)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九)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三十)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

(三十一)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三十二)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三十三)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page##]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

(三十四)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三十五)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十六)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十七)鼓励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

(三十八)对文化企业领军人物进行奖励,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5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每跨过1个5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十九)对省内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单位)制作的电影精品、优秀电视剧、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境外播放的给予奖励。

八、组织实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和经济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举措。

(四十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外事、金融、海关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主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十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季报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四川省首批重点文化企业名录

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附件1

重点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大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对促进四川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page##]

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影视产业、演艺娱乐产业和印刷复制产业,重点培育动漫游戏产业和创意设计产业,形成“5 2”的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精心实施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全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重点文化产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340亿元增加到930亿元,年均增长25左右,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65%提高到78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文化旅游产业。

依托四川丰富的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文化品味较高的文化产业园区。围绕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古镇(村)、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积极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推进文化演艺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品牌。到2012年实现增加值110亿元以上;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20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基地(园区)1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5家。

实现上述预期目标,重点是要实施特色园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带、景区演出、节庆活动等项目。

实施上述重点项目,将以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文化产业研究院、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文化产业战略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力量为技术支撑,加快特色园区、景区演出、节庆活动、会展业等行业技术改造更新,加强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文化旅游业的应用,加快四川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收集、整理、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研发体系,研制开发四川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特色园区规划落地,支持文化旅游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1.特色园区。

项目概述:计划总投资100亿元。实施文化产业带动战略,加速特色文化产业集聚,把全省文化产业项目综合成26个文化产业特色基地(园区),形成差异发展、全面提升的良好局面。

项目支撑: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四川动漫游艺文化产业园、四川(仁寿)文化产业园、阿坝九寨沟文化产业园、绵阳大北川羌文化风情产业园、广元蜀汉文化产业园、遂宁观音文化产业园、雅安大熊猫文化产业园、德阳绵竹年画文化产业园、乐山—峨眉山文化产业园、达州巴渠文化产业园、广安巴濮文化产业园、巴中红军文化产业园、南充凌云山文化产业园、内江大千文化产业园、宜宾古僰文化产业园、自贡盐文化产业园、资阳西部车城文化产业园、眉山东坡文化产业园、甘孜康巴文化产业园、凉山火把文化产业园、中国酒城文化产业园、攀枝花苴却砚文化产业园、四川(白马关)三国文化产业园、大英县文化产业园。

实施单位:成都绿舟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蜀昀文化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市(州)相关文化企业。

实施进度:2012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遂宁观音文化产业园基本建成,2015年全面建成。

预期目标:到2015年培育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区,2至5个省级文化产业试验区,新增2至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page##]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总数达80个,实现年产值400亿元以上。

2.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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