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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2020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36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7/10 21:12:41 浏览:698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9月7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在9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8日至20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经司法厅核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监狱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28-8651776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6月8日

原标题: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700CF7BBBA7949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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