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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发展的回顾(截至2005年)

发布日期:2016/5/20 9:52:49 浏览: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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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电力由农村水电、小水电、中小水电发展而来。1970年代以来,我省凡属省及以下结合防洪、灌溉兴建的水电站;市(州)及以下主要由地方、群众举办和经营管理的水(火)电站及配套电网;为趸售国家电力由地方、群众兴建的输变电工程等,统称地方电力。地方电力的主体是中小水电。新时期,全国将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统称为农村水电。

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需要,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省水利厅设置了专管机构,1956年在崇庆、灌县(现都江堰市)分别举办了全国和省的农村水电训练班,为我省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农村水电的力量。1958年成立了水利电力厅,设置了农村电站处,编制20人,主管水利和农村电站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1965年水电厅设立农村电力管理处(下设农电试验室),编制50人,主管农村电站电网建设与管理以及地、县属地方电厂(站)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1978年农村电力管理处改为地方电力管理处,1983年编制增为160人。1991年2月1日,省编委以37号文批复水电厅:“为了加速我省地方电力事业的发展,加强地方电力行业的建设与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撤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地方电力管理处,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为你厅直属事业单位。”代厅行使地方电力行政职能,一直延续到现在。

四川素称“千河之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位居全国第一位,理论蕴藏量1.43亿千瓦,可开发量1.03亿千瓦,其中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2532万千瓦,遍布全省各地,主要集中在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

1963年四川省委为了支农转轨,实行农业技术改革,解决盆周山区丘陵地区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制定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1960年代以来,我省使用水利投资和采取“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社队投工投料1/3”的“三三制”办法,动工兴建了24座总装机达10.5万千瓦的骨干水电站和配套电网。为发挥地方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开发农村水电,解决当地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既提供了新鲜经验也奠定了扎实基础。

改革开放后,中央领导同志通过对四川电力改革的考察,在今都江堰市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就可以解决农村用电,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小平同志说:“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1982年12月20日,国家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并要求全国参照执行。四川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水利部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地方、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我省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有力地推进了四川地方电力的发展,60以上的县、70以上的乡主要由地方电力供电

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我省一直把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作为实施“治水兴蜀”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

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有力地推进了四川地方电力的发展。到2005年底,我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达到680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631万千瓦),年发电量256亿千瓦时(其中农村水电239亿千瓦时)。同比占全省电力工业总量的1/3以上。110千伏以下高压输配电线路超过15万公里,低压线路60万公里,同比占全省电力工业总量的60-70以上。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70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有113个县主要靠地方电力供电,占63;全省近5000乡(镇),有3669个乡(镇)主要靠地方电力供电,占73。

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水利系统有省级水电集团公司2户,市(州)电力公司10户,县电力公司146户,独立发电企业80户,以及数量众多的乡村小水电企业。绝大部分市〈州〉县国有地电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遂宁)、岷江水电(阿坝)、西昌电力(凉山)、爱众水电(广安)5户市(州)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我省市(州)县地电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每年创税利10余亿元(税、利各约占50)。全省地方电力经营性总资产达到300余亿元,从业员工20万人(其中农村电工6万人)。

在全省电力格局中,地方电力的供电面占60-70以上(60以上的县、70以上的乡),地方电力的装机和电量占30以上。四川的地方电力体现了“电源是基础,电网是关键,服务‘三农’是宗旨,与主网联网运行,供需直接见面”的基本特征。四川的电力工业反映了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践表明,地方电力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对于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全省建成104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七五”至“九五”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四川建成104个,占17.4,超额30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十五”全国建成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10个,四川建成65个,占16.3,超额5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七五”至“九五”初级电气化建设和“十五”新时期水电电气化建设,均主要在盆周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丘陵大县开展。

已建成的104个初级电气化县中,有三台、广安等13个人口超过百万的丘陵大县,有九寨沟、甘洛等37个民族自治县,有兴文、渠县等26个国定贫困县和高县、马边等25个省定贫困县。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消灭”了无电县,解决了1500多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已建成的初级电气化县的年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五年翻一番,十年翻两番,十五年有的翻三番。

新时期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建设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到2005年12月,有65个县实现了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的要求,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验收。通过新时期水电电气化建设,建成的65个县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1361.77亿元,增长57.12;县财政收入60.69亿元,增长51.08;人均年用电量658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592千瓦时;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99.53,户通电率99.4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69元,比基准年净增614元;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0.48,比基准年提高12个百分点;医疗卫生保健及文化教育设施拥有率增长明显,家用电器普遍进入山乡家庭,有效改善了盆周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民群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加速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与此同时,随着代燃料户的增加使各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65个县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37.06,比基准年提高了5.99个百分点。

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结合江河治理兴水办电,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势和功能,发电、防洪、灌溉、水保、供水相结合,以水发电,以电养电补水,以电兴工促农,以电代燃料和治理水土,统筹协调资源、环境、生态、扶贫和电气化建设,为农村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增强了造血功能,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又好又快推进我省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三)以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为主题,实施资产战略性重组,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早在1960年代,四川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社队投劳投料1/3的“三三制”办电,就提出以投资比重划分股份,按股分利,国家、地方获得的利润,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用于继续发展小水电,这既是我国“以电养电”政策的来源,也是新中国建立后我省地方、群众实行较为明确的股份制办电的开始。1990年代四川明星电力(遂宁),继乐山电力股票上市后,作为处理遗留问题而紧接着股票上市,就是由于实行“三三制”办电长期保持股份制性质获得的结果,成为“三三制”办电的典型代表。

我省地方电力推行股份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0年代实行“三三制”办电到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以前。1970年代末期明确按股份制性质成立的遂宁电力公司,标志了我省最早的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的出现。第二阶段是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这期间股份制被广泛推广到地电企业,有42户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占国有地电企业总户数的14、发电装机总规模的40,并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出现了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这时,四川水利厅党组针对地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竞争实力薄弱,处境被动,不利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全省培育了11户实力比较雄厚的水利“百龙”企业,进一步规范了原有的股份制企业,重点抓了全省性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全国水利系统率先成立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四川省地电行业“以电养电”政策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自愿、择优、平等、互利的原则,由14家股东单位的省、市、县三级水利地电国有资产出资组建而成。于1998年4月8日揭牌营运。1998年6月,国家动员启动农网建设改造,同年8月,由于产业集团公司具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的综合功能,同时实行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切入点的经营方针,因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国水利系统首先被国家计委批准为承贷主体,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农网建改资金的“一省两贷”。经过5年的营运,到2003年底,完成农网投资81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4.4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委下达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产业集团公司得到发展壮大,全省113户市、县地电企业与产业集团形成了农网资金投放与承接的关系,包括农网资金在内,产业集团可控可涉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成为地电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列为全省企业集团资产规模10强、综合实力30强。

为巩固农网建设改造成果,确保水利地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四川省水利厅提出了“对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授权经营”的申请。2003年8月,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的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月,《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的批复》,同意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全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2004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省国资委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省水利厅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12月17日,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以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4.4亿元,授权资产130亿元,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2004年12月30日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挂牌营运。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地方电力产权改革初见成效。到2005年底止,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已与宜宾、三台等8个县(区)政府签订了《资产组建协议书》,其中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宜宾长源、三台永安等5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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