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公司章程,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燃气公司、大通燃气、大通燃气最新消息、大通燃气股票、000593大通燃气、大通燃气股吧、九寨沟公司章程。
,本合同系大通集团真实的意思表示;大通集团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大通集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通集团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大通集团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大通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大通燃气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大通集团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大通集团根据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大通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8、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大通燃气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大通燃气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已作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9、税费
(1)无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完成,因本合同项下交易而发生的全部开支和费用均应由发生该等开支和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2)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所得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承担的税费。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1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所有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可以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并说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部分。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将不视为违约,但该方应尽其所能减少另一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4)按照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合同、免除本合同项下一方或双方的部分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被解除,则双方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合同。
1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进行解释。如果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双方应协商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14、其它
(1)本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3)本合同将取代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意向书、备忘录及协议(如有)的效力。
(4)本合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并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授予或给予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任何本合同所规定的或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
(5)本合同壹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占通
2013年8月5日
(本页无,仅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占通
2013年8月5日
收购人、大通集团及本公司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期末持有出资额
天津网络广告有限公司
500.00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经济广告、展示设计、电脑设等
95%
95%
475.00
天津市金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500.00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51%
51%
255.00
天津大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20.00
环境保护、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等
75%
75%
690.0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931.49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等
25.28%
25.28%
1,526.60
天津力神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16,300.00
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等
96.63%
96.63%
15,800.00
天津大通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
以自有资金对境内外采矿业、能源业、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
100.00%
100.00%
22,000.00
天津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等。
90.00%
90.00%
1,170.0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2,333.64
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器材的销售;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等
23.14%
23.14%
11,007.18
赤峰通鹏矿业有限公司
200.00
矿产品销售
70.00%
70.00%
140.00
收购人、大通集团及本公司
指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大通燃气
指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大通燃气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大通集团发行不超过56,603,773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合同
指
大通燃气与大通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定价基准日
指
大通燃气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勤万信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天津大通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31.16
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矿产业、能源业、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55.98%
55.98%
5,503.48
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4,340.00
矿产品经营及研究开发、矿产品资源咨询、服务;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管理商品),及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60%
60%
11,946.00
天津市天环生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水体净化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制造;环保技术产品认证咨询服务;环保软件开发;环保型建筑材料零售兼批发;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及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外)。
80%
80%
80.00
天津红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
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100%
100%
1,200.00
天以红日医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000.00
医药产业专利引进、咨询、服务等
80%
80%
1,600.00
蒙阴红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100.00
中药材种植、筛选、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100%
100%
100.00
天津红日金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药品、生化产品、基因工程产品、精细化学品、诊断试剂的研发、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100%
100%
1,000.00
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商业零售、住宿、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100%
100%
6,000.00
大连燃气有限公司
1,000.00
管道燃气供应、销售;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等
100%
100%
1,589.91
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4,800.00
管道燃气供应、销售;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等
100%
100%
5,587.27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期末实际出资额
四川省九寨沟县有限公司
4000.00
黄金及其他的开采,选冶,矿产品销售;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其信息、技术服务;矿山测绘;水利发电。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大通燃气、李占通 大通燃气、000593大通燃气、四川川港燃气、四川佳源燃气、四川金堂石化燃气、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四川海天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