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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一饮料公司状告加多宝广告侵权索赔1亿元

发布日期:2016/9/26 14:06:10 浏览: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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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化州红冠化橘红饮料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加多宝公司之前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广告,涉嫌侵犯“红冠”商标权益,红冠饮料已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将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侵权宣传的法律责任。梁永强摄

中新网广州5月8日电(刘烨梁永强)化州红冠化橘红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红冠饮料”)8日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因加多宝公司之前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广告,涉嫌侵犯该公司名下“红冠”商标的权益,红冠饮料已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将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侵权宣传的法律责任,该公司透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红冠饮料发言人介绍,化州红冠化橘红饮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推出“红冠”橘红植物饮料和维生素运动饮料。红冠方面表示,其产品上市当天,现场签约额已突破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9月,“红冠”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经、分销商(点)达200余个。

红冠饮料方面表示,该公司曾大规模投入以打造民族品牌,并聘请国际巨星李连杰、世界球王马拉多纳为品牌代言人,并且赞助(冠名)第三届“红冠杯”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舞蹈锦标赛、红冠2012广东省五人制足球城市冠军杯和甄妮2012广州演唱会等众多活动。此外,还于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江苏卫视等电视媒体投放大量广告,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红冠饮料方面称,自2012年6月起,加多宝为达到其商业目的,在全国范围各种广告载体上铺天盖地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改名广告,侵害了“红冠”注册商标权。虽然加多宝已于今年3月全面停止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但是,此前的侵权改名广告已经对红冠饮料的形象及销量带来巨大的损失。

红冠饮料发言人表示,“红冠”与“红罐”,除了一个字不相同外,普通话和广州话的读音完全相同,汉语拼音的书写也一致。加多宝投放的改名广告,使消费群体误认为“红冠”饮料已改名为加多宝,令红冠之前的广告投入及销售努力都付诸东流。而且还为红冠饮料带来产品滞销和经销商要求退货(款)的负面影响,“红冠”饮料销量由此蒙受巨大损失,“红冠”商标商誉更是受损严重。为此,红冠全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将加多宝及在公交车车身刊登改名广告的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亿元,广州中院于2月18日立案受理,并于5月15日早上9点开庭审理。

广东创展律师事务所罗裕敏和龙云天律师表示,“红冠”是化州红冠化橘红饮料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且其一直使用“红冠凉茶”冠名自身凉茶产品并对外进行招商、宣传等商业活动,加多宝发布改名广告及通过互联网对消费者进行混淆性宣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红冠”商标专用权,致使“红冠凉茶”产品滞销、其商誉受损,已属侵权。

罗裕敏和龙云天律师还表示,广州一汽巴士在其运营的车辆车身上大幅刊登加多宝所发布的相关广告,属共同侵权。红冠饮料方面要求加多宝在全国范围内的广告载体上停止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并以同样的时间、时段、位置、方式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对“红冠”商标、“红冠凉茶”产品的影响。

《广东化州一饮料公司状告加多宝广告侵权索赔1亿元》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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