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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双汇、五谷渔粉致歉!5元餐具费该给吗?法定节假日可用团购券吗?遇消费问题这样解决

发布日期:2022/4/2 9:43:23 浏览:547

来源时间为:2021-9-21

昨晚,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上

一家“黑心”食品企业被曝光

随即引发全国关注

据晚会报道,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下称“插旗菜业公司”)对外售卖老坛酸菜,但其产品分为两种,出口的老坛酸菜是在干净的车间中腌制,而在国内销售的老坛酸菜则是在周边的“土坑”中生产。

红星资本局观看报道画面发现,土坑中并不干净卫生,有村民直接光脚踩上去,甚至把烟头丢到满是酸菜的土坑中。

截图自央视3·15晚会报道

网友看完报道后纷纷表示

不敢吃了!

根据插旗菜业公司的官网,其拥有食品级标准厂房12栋,现代化蔬菜加工生产线4条、设备500余台套,年蔬菜加工能力8万吨。建设有高标准室内腌制池300个,年蔬菜腌制能力近4万吨。

插旗菜业公司的官网显示,其与一大批知名企业建立了产品代加工和原料直供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关系。

多家电商平台

迅速下架“老坛酸菜”相关商品

当晚,多家电商平台迅速下架相关产品,目前已搜索不到“老坛酸菜”相关商品。

康师傅今中午通报最新调查处理进展

启动下架回收老坛酸菜相关产品

终止插旗菜业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湖南插旗菜业“土坑酸菜”食品安全问题,16日凌晨,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是我司酸菜供应商之一,已立即中止其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封存其酸菜包产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和检测。同时声明称,此次事件辜负了消费者信任,深表歉意并将引以为戒!

今日(3月16日)午间,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再次发布声明称,针对“3·15”晚会报道的酸菜原料一事,发布最新调查处理进展。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向江门、武汉、西安、新疆共4家工厂提供酸菜,康师傅已终止其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并启动对相关产品的下架回收。

康师傅昨晚和今午间的两次声明

统一连发声明

湖南插旗菜业不是统一的供应商

酸菜包所用原料菜在工厂内自腌自用

3月15日晚,统一(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回应了央视“3.15”晚会爆出的湖南插旗公司与锦瑞公司生产的酸菜原料问题,称已于3/15当天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排查下,对采用的酸菜包原料及相关留档记录进行了彻底检查;声明中表示,湖南插旗公司自2012年12月开始,已不再是该公司酸菜包原料的供应商。统一致歉:此次事件是该公司管理的失误,辜负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声明发出后不久,该页面便显示错误。此后,统一又更新了一篇声明。该声明称,湖南插旗菜业不是统一企业的供应商,与统一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已约谈统一酸菜包供应商的负责人,将对供给统一企业的酸菜包全面检测。

今日,统一发布《致广大消费者说明函》,再次进一步说明:公司酸菜包所用原料菜,一贯坚持在酸菜包工厂内自腌自用,不使用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土坑酸菜”,统一公司全程派员监管。央视“3.15”晚会报道中提及的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岳阳市雅园酱菜食品厂及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均非公司供应商,公司供应商只涉及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经对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连夜调查,统一企业酸菜包用原料菜确认全部来源于厂内自腌自用,未使用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土坑酸菜”。

统一的两次声明及其供应商承诺

五谷渔粉

湖南插旗菜业表示其提供给五谷渔粉的酸菜

均来源于室内标准池

今天上午11点,五谷渔粉方面回应称:湖南插旗菜业确是其供应商之一,已第一时间约谈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并对相关的酸菜原料进行下架、全面停止使用并封存,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检查。

下午1点43,五谷渔粉方面发布事件进展说明,称: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针对供应给其公司的酸菜原料提供了相关说明,证明其提供给其公司的酸菜均来源于室内标准池,“我司依旧保有追寻事实真相的权力,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相关原料进行下架,停止使用并予以封存。我司即日起终止与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五谷渔粉方面的2次声明

此外,另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

有了后续

南昌双汇致歉

对责任人停职,封存相关产品

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自查自纠

今日,#双汇致歉#上了热搜

针对3月14日江西都市频道发布的南昌双汇车间乱象调查,3月15日晚,双汇集团官网发布《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媒体报道内容的声明》。

声明称,3月14日下午,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双汇”)相关问题,公司高度关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于3月1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对该事件自查自纠,深刻反省。

南昌双汇称,全力配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置,抽样2份产品送检;并对视频中掉落的“冻猪寸骨A”批次产品溯源,共计310kg,已全部封存管控。对于生产消毒车间风淋系统损坏的质疑,南昌双汇则表示,根据集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使用风淋室的通知》,南昌双汇在疫情防控期间风淋室不开启出风装置,符合相关生产规程,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使用。

南昌双汇还表示,后续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评估相关影响,并根据相应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昌双汇发布声明

对于以上食品企业的通报、调查、处理后续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过去一年

省内消费者的满意度如何?

哪些行业消费最不让人满意?

昨日,一份川人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出炉了

四川省2021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报告

最不满意餐饮住宿、康养、医疗保健、装修服务

3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省消委”)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公布了《四川省2021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简称《报告》)。

据介绍,2021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调查工作历时4个月,覆盖全省21个市州,收回调查样本6.9万份。总指数评分为82.8分,较2020年提升0.9分。但在市场监管力度、商品及服务质量、消费维权等方面仍存在顽疾,需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四川省2021年消费类别满意度指数为83.5分,与2020年相比提升了1.1分。消费类别满意度包括8项商品类别满意度和10项服务类别满意度。

在商品类别方面,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中排名后三名的商品类别依次是:医疗及医疗用品类、家用交通工具和房屋及建材类,且三类商品2021年满意度得分相较2020年出现下滑,其中房屋及建材类得分降至80分以下,需重点关注。

四川省商品类消费满意度指数及排名

其中,2021年服务类别满意度指数排名后三名的依次是:餐饮住宿服务、康养、医疗保健服务、装修服务。其中装修服务较2020年度得分下降明显。而满意度指数排名前三名的依次是:金融服务、通讯及网络服务、旅游服务。

除了央视曝光食品安全问题

日前,四川多部门也公布了年度典型案例

四川多部门公布年度典型案例

给消费者、各商家提个醒

3月14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3·15”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四川省202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各个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日常生活消费的部分案例

给大家,也给大家提个醒

遇到消费纠纷,请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四川省2021年度消费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法定节假日”

不是商家说了算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消费者张女士向自贡市沿滩区消委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某酒店团购优惠券,准备在中秋节小长假期间使用(注:2021年9月21日为中秋节),但商家表示9月19日属于法定假日不能使用并已在商品网页明示。张女士认为只有9月21日当日才属于法定节假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认为,事先已在商品网页明示“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视为双方约定。自贡市沿滩区消委认为,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中秋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是双休或调休,经营者认定“202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均属于法定节假日缺乏依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可以在9月19日使用,经营者承诺其他购买了该团购券的消费者均可正常使用。

5元餐具费事小?

消费者权益事大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某某向绵阳市梓潼县消委投诉,称其在某餐馆就餐结账时发现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共计5元。商家未事先告知,消费后再强制收费,属于不公平交易,但与商家协商退费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店餐具费用在菜单里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不使用收费餐具,但商家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另提供免费餐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多收消毒餐具费5元。

健身卡不退不转?

“霸王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消费者吕女士向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家健身公司办理了价值1299元为期两年的健身卡,但同年8月确诊癌症,需手术且终生服药,今后不能剧烈运动。吕女士申请退卡,但健身公司以协议注明“一经售出,不转不退、仅限本人使用”为由,拒不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确诊癌症,属于《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规定的情形,消费者身体不适宜继续运动,具备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健身公司以“一经售出,不转不退、仅限本人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健身公司同意一次性全额退还消费者健身卡预付款1299元。

四川省2021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低价旅游是假

会销产品是真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4辆旅游大巴车共载有约200名老年消费者,准备前往外地动物园并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商品推销会。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组织旅游活动的合法资质,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当场退还消费者每人100元费用。2020年12月7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查,该公司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赠送鸡蛋面条等方式,招徕173名老年消费者并收取每人100元,组织前往外地动物园旅游并参加商品推销会,其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1月28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及其责任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游客莫名被“转包”

旅行社停业又罚款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4日,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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