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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5 13:05:21 浏览:1842

和重点文物的抢救保护,全面提升保护、展示和管理水平。实施古籍保护工程。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加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加大博物馆建设投入,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推动成都“博物馆之都”和中国博物馆小镇、博物馆聚落(村落)建设,充分发挥文博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和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传承性保护和产业性保护,特别是传承人保护,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集,分级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园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市(州)“非遗”展示中心和重点县“非遗”博物馆(传习所)和成都国际性“非遗之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挖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提高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采用新兴技术保护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开发文物复制、文物信息和文物服务产品,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公司等面向市场规范发展。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及相关产业[10],开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遗址公园综合利用,促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推动文化遗产要素融入城乡风貌改造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活动,普及全社会的文化遗产知识,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深入人心。

专栏6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重点项目(略)

九、加强文化交流合作

(一)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切实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四川国际电视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法兰克福书展等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发展互动、互利共赢。扩大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南亚、中亚等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深化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新渠道。加快我省主流媒体“走出去”步伐,提高省级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覆盖率,扩大四川卫视国际频道在境外的有效落地范围,提升四川对外形象。

(二)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扶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和服务外包,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文化产品“走出去”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制定《四川省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目录》,重点扶持具有四川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川剧、杂技、彩灯、音乐舞蹈、书画、艺术品、文化展览等的出口。实施四川优秀作品对外推广工程,进一步扩大版权贸易。

(三)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把加强文化交流合作纳入我省“三向拓展、四层推进”的开放合作总体布局,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两个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四川文化的比较优势,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统筹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新格局,促进我省文化加快发展。

专栏7重要文化活动(略)

十、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作为评价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提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11]、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健全保障机制和目标考评体系,加快推进本地区文化改革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未达标的市(州)、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和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足额投入。统筹使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重点产品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完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贸易促进政策和版权保护政策。认真执行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投融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社会保障、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适时制定《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四川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在其中增加社科普及内容。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机制,推进文化执法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把四川建设成为西部文化人才高地。结合国家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突出抓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名家和栏目创意策划、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着力建设高层次文化人才群体。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队伍。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发展省、市、县各级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文化创意设计等专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着力培育文化人才市场,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文化人才成长和充分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

附件:名词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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