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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11/23 14:26:11 浏览:343

2013年至2015年,邹圣福在分管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忽视管理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导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私设“小金库”、白条收费、违规开支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9月,邹圣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罗宁因分管部门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1年12月以来,罗宁一直分管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办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该县扶贫办2012年至2016年5月在执行信贷扶贫贷款中,违规收取“办公经费”私设“小金库”,用“小金库”资金发放职工福利,两任班子成员中七名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先后共同侵吞“小金库”资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扶贫办原主任简光禄等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本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10月,罗宁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主任黄前明因任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班子成员和多名干部职工违纪被问责。2015年7月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世勇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以单位名义下拨价格调节基金11万元到松桃合心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后收回10万元,用于缴纳该单位干部职工2015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和补贴单位食堂开支。2014年4月,张世勇组织原物价局17名干部职工赴遵义会议会址开展警示教育后,改道到九寨沟等景区公款旅游,张世勇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参与公款旅游的17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8月,黄前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思南县教育局副局长万昭欢和该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李思荣、涂运能因分管下属单位违纪被问责。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思南县鹦鹉溪中学、凉水井关口九年制学校、青杠坡水田坝小学、胡家湾民族初级中学等违反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伪造购买猪肉清单、豆腐清单等虚列支出套取该校食堂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奖、教师节慰问奖、行政加班费等津贴补贴,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5月,万昭欢、李思荣、涂运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5、江口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建华因班子成员违纪被问责。2016年5月5日,江口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臣望,因违规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8月,龙建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尊崇党章,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推动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原标题:铜仁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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