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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4高考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8 22:02:43 浏览:1204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1、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3、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6、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7、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四川大学2014高考招生政策解读》相关参考资料:
2014北约自主招生、眉山高考2014、招生之友2014、2014新疆高考大纲、山东2014年高考、2014高考分数线、山西招生考试网2014、2014年艺术招生简章、2014年军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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