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九寨沟 > 下设单位 > 正文

九寨沟开发商品房被指挪用扶贫贷款-九寨沟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5/11/27 15:52:21 浏览:547


核心提示:“九寨花园”号称四川九寨沟“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它的诞生充满了“领导关怀”和“特事特办”:土地出让金可以只交一部分,建楼可以用扶贫贷款,资质不够可以盖了房子再去补。商品房建好后,县政府让财政局买单把房子全部买下

在九寨沟县建设规划环保局的档案里,记者找到了九寨花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却是2003年的6月,九寨花园的办手续过程实际是征地在前、规划在后,跟法律规定的刚好相反

土地证已经拿到,但要开发九寨花园,没有钱是行不通的。刘想到了国家扶贫资金

开发公司与县财政局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合同书》规定:小区所有商品房共390套由县财政局出资购买。并规定“房屋免交售房环节的所有税费,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免收办证费”

四川省地税局组织的调查组已经着手调查九寨花园开发过程中的偷逃税事件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陈其强发自四川九寨沟

九寨沟市国土局九寨风光,商业化已经侵袭此地(资料图)

“美丽的景色,破烂的县城。”9月20日,九寨沟县委贺副书记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抱怨。“不过,这种景象马上就会得到改变。”贺副书记对九寨沟县前景充满信心。

贺书记的信心是有根据的。九寨沟从2002年开始建设新城区,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县委、县政府等机关大楼正在加紧建设中,国土资源局等建设速度快的机关已经搬入新区办公。“九寨花园”、“九乐花苑”等居民小区的业主们正陆续搬入新居。

“九寨花园”是新区第一个项目,号称该县历史上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也许是因为“第一个”,这个小区的开发过程,充满了特殊的“领导关怀”和一路绿灯的“特事特办”。

筹备征地在前规划在后

九寨花园的开发商是“四川省九寨沟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仁伟。根据九寨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该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02年8月12日。

公司成立刚刚一个月,刘仁伟就开始接手九寨花园的开发建设工作。

2002年9月19日,刘仁伟筹措了150万元资金交给九寨沟县国土资源局,项目为“土地出让金”。

既然是土地出让金,就应该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在九寨沟县国土局九寨花园地块卷宗中,记者并没有找到出让合同。该局土地管理股彭股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当时并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我们是协议出让的,有协议书。”

彭股长提供的“协议书”全名《付款协议书》,是由九寨沟县国土局与开发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签订的。该协议书中约定:开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需要,向县国土局申请使用国有土地78.498亩;出让单价6万元/亩,总价近480万元,土地出让金于2003年6月30日前支付(9月19日已付150万元)。

同年10月15日,也就是签订“付款协议书”后的第五天,九寨沟县国土局给开发公司颁发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这份办理土地证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中,记者看到了作为发证理由之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2字54号”,但在整份卷宗中却找不到那个作为发证理由——2002字5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的开发必须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九寨花园的怎么会找不到呢?

在九寨沟县建设规划环保局的档案里,记者找到了九寨花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发证日期却是2003年的6月,编号2003字第43号。

这样,九寨花园的办手续过程实际是征地在前、规划在后,跟法律规定的刚好相反。

四川大学法学院胡教授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九寨沟县国土局在九寨花园地块出让金支付及办理土地证工作上,与国家规定显然相悖。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