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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31 18:06:40 浏览:389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办,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扩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法组办﹝2014﹞32号)要求,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程序,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制办确定了1217个单位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现将名单公布于后(见附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各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落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益做法、经验、路径、方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依法治理办和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培育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示范创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估指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为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旅游 示范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方案、党示范点创建 计划、创建学前教育示范、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创建党员示范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创建验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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