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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川能Y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3/2/23 18:17:36 浏览:359

商品销售往来、应收电费收入等。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260,673.07万元,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往来款。上述应收款项若无法及时回收造成坏账,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十一、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57,474.52万元、352,674.78万元、249,717.14万元和176,673.32万元,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为农网还贷利息补贴)分别为147,669.93万元、162,668.52万元、220,764.77万元和153,411.23万元。发行人盈利主要依赖于投资收益以及农网相关的政府补贴。

十二、作为四川省内能源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发行人承担了省内大量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工作。能源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能源、工程等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发行人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未来几年发行人将继续加大经营性投资规模,因此,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总体债务负担较重。

十三、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0,667,810.30万元、12,795,709.67万元、13,768,033.61万元和17,611,409.9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31、69.06、69.08和71.04。较高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2、1.75和1.99,EBITDA对利息的保障能力较弱。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事件,造成发行人融资、偿债能力下降,则有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链紧张,从而影响相关债务的偿付,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四、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约2,865,586.69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9.92,主要是子公司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为业务对象提供的担保2,555,942.96万元。其中,发行人对参股公司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05,600.00万元,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资不抵债;另外尚有部分担保事项正在进行诉讼。发行人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但是如果被担保企业在未来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决策或诉讼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代偿风险。

十五、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金额合计2,028,237.34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8.18。虽然发行人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但是如果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十六、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550,000.00万元、850,000.00万元、949,957.55万元和949,957.55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为发行人发行的永续中票、类永续信托及可续期公司债券,若发行人选择赎回不再续期,则会导致其他权益工具的变动,造成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七、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924,166.61万元、2,306,027.21万元、2,209,722.72万元和3,016,950.0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40.74、40.23、35.86和42.02。

其中,受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2019年引入市场化债转股增资34亿元、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引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7.9亿元、公司发行永续债等因素影响,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较高。若未来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发行人将面临所有者权益不稳定风险及资金支出压力。

十八、根据四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控股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至能投集团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5]77号,发文时间: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控股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2017年3月1日,工商变更已经完成,但由于仍有众多股权划转前置事项未得到实际解决,故发行人未将化工控股集团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化工控股集团持有川化集团100股权,持有川化股份11.30股份。该事项对发行人经营财务无重大影响。

十九、2022年6月24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关于以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以其持有的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最终持有天府清源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相应增加注册资本金190,4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571,263.39万元,同时,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以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增资及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50,583.39万元。其中,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6.15股权,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83.85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未完成股东信息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

2022年6月28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划入四川省国资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天府清源100股权过户至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注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存续债券的付息兑付。

二十、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发行人原党委委员、董事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发行人经营秩序良好,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于2022年1月7日出具《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党委委员、董事罗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有序推进。

二十一、经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李昌伟于2020年8月26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昌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发行人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

二十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印发的《关于王诚、孙云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川委〔2022〕187号),王诚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免去孙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王诚、孙云职务任免的通知》(川府函〔2022〕112号),任命王诚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免去孙云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此次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变更属于企业正常人事调整。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此次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三、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钟德盛等十六人任免职的通知》(川国资任〔2022〕2号),经研究同意:聘任李小波、蒋君、王益民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聘任王丰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免去郑建伟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职务。上述相关人员变动系国资委的正常人事任免安排,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牟俊、王诚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牟俊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同意牟俊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免去王诚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变更属于企业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五、经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总经济师张昌均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8日出具《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总经济师张昌均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的公告》,目前发行人经营秩序良好,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有序推进。

二十六、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二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九、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且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本期债券发行人在投资者保护条款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主要包括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及救济措施。发行人承诺,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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