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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川能Y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3/2/23 18:17:36 浏览:358

,故发行人未将化工控股集团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若未来化工控股集团财务报表纳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由于该公司业绩不佳,可能会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6.董事严重违纪违法且董监高发生较大变动的风险

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发行人原党委委员、董事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印发的《关于王诚、孙云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川委〔2022〕187号),王诚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免去孙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钟德盛等十六人任免职的通知》(川国资任〔2022〕2号),经研究同意:聘任李小波、蒋君、王益民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聘任王丰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免去郑建伟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职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牟俊、王诚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牟俊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同意牟俊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免去王诚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行人当前经营秩序良好,但倘若发行人董监高后续仍将发生较大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业务目前处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阶段,同时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成渝经济区规划也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产业、区域政策可能有不同程度地调整。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2.水资源费征收风险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务院出台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4月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从事水力发电的企业需要交纳水资源费,其中,除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中央制定外,其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取水口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9]200号)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各水力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统一调整为0.35分/千瓦时。目前,发行人按四川省规定的标准0.35分/千瓦时缴纳水资源费,根据国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向,未来水资源费仍可能发生变动,对发行人发电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

3.政府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补贴收入是发行人的重要收入来源,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和国务院《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要求,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四川省)建立农网还贷资金,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虽然近三年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贴相对稳定,但政府补贴政策的变化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4.移民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水电项目开发移民工作的管理日趋严格,征地移民手续的流程环节多、协调难度大,不可控因素增加,造成发行人移民成本的控制难度加大。

此外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移民安置资金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如果未来国家提高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或改变移民安置补偿方式间接导致补偿标准上调,将可能加重发行人财务负担,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

5.环保政策风险

水电作为世界第一大清洁能源,与其它能源相比在减排温室气体、循环可再生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水电运行对所在流域的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民的重视和关注。国家“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做到生态优先。水电行业肩负着水能利用和生态保护双重任务,发行人在推动项目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6.房地产政策风险

政府为引导、规范行业发展,频繁运用产业政策、信贷杠杆政策和税收等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2013年以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厉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部分城市房地产成交量下降明显。

房地产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7.电价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利润主要来自购售电价差,其电力生产与销售业务收入及成本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均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势头,主要是依赖于我国电价政策在该期间内保持稳定。如果国家电价政策在未来发生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盈利能力、甚至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发行人的存在电价政策变动风险。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8月2日,本公司2021年第14次(总第28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集团本部申请注册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股东作出批复,同意本公司注册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50亿元。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2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川能Y1”,品种二债券简称“23川能Y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M年(品种一M=2,品种二M=3,下文同),以每M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M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M个计息年度)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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