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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消委会联合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十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3/28 23:16:55 浏览:116

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成都市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库房内,存放有瓶身带百威啤酒注册商标浮雕图案的啤酒336瓶。温江区局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啤酒系重庆某经销商提供的空瓶和标贴,由当事人代加工灌装并收取加工费用,未对瓶身的浮雕图案进行清除或有效遮盖。在四川省局和成都市局的指导下,温江区局当即与重庆市局、重庆巴南区局取得联系。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等一系列密切协作,累计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11.58万瓶,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打击。

【查处结果】

当事人和重庆某经销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温江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啤酒336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巴南区局依法责令重庆某经销商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啤酒32瓶、没收违法所得4580元、罚款5.37万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典型意义】

一是助力落实川渝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在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协作的框架下,成都温江区局和重庆巴南区局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在本案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违法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广泛深入开展合作,以实际行动落实了川渝知识产权保护联动的机制要求。

二是创新构建优质高效执法协作方式。本案中,两地执法人员密切配合,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会议等方式,对案件查办思路、证据链收集等情况即时双向沟通,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跨区域、全链条查清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违法事实,将本案办成了经得住法律和时间考验的铁案。

三是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黑色产业链。当事人明知啤酒空瓶的瓶身上带有注册商标,自认为在为远在重庆的经销商代为灌装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难以被监管,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川渝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跨区域成功打掉了该产业链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生产源头,携手共同维护了两地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化解涉农消费纠纷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四川省巴中市农民肖某前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广州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食品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SZ-60不锈钢米粉机,用于加工红薯粉。购机前,肖某注意到商家的宣传广告里提及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明确承诺“手把手培训食品的制作工艺”“免费提供工艺配方”“售后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培训‘一体化’服务”等。机器送达后,该公司派人上门调试,演示机器的操作过程,并由技术人员进行了操作指导,同时告知肖某之后可通过视频教授其机器操作和制作工艺。技术人员走后,肖某用这台米粉机却怎么也不能做出“合格”的红薯粉,对该机的出粉效果不满意。

随后三个月,肖某不断联系该公司销售人员,要求该公司重新派人指导,但均被拒绝。肖某又提议自己带红薯干粉前往该公司让技术人员操作演示,该公司也一直没有答复。肖某遂于2022年10月向四川省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巴中市消委会)投诉,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相关产品质量要求,请求消委会帮助其退货退款,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维权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3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据巴中市消委会初步核查,判定该案为一起涉农消费纠纷,因经营者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根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规定,立即启动跨省域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迅速将案件移转至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北区消委会)处理。

经江北区消委会调查,双方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只有销售订单,从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看无法证明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故江北区消委会将此案作为消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由于涉及跨省域消费,江北区消委会联系巴中市消委会,由两地消委会组织当事人采取四方网络视频“云调解”的形式开展联合调查调解。针对食品机械公司未履行售后服务公开承诺等问题,江北区消委会、巴中市消委会对该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要求其做好上门售后服务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和咨询。2022年11月,该公司再次派出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到消费者位于四川巴中的家中进行二次上门服务,米粉机经调试后仍不能达到消费者满意的效果,二次上门售后服务未能解决问题。2022年12月,川渝两地消委会再次组织当事人开展二次“云调解”,经过两地消委会调解人员的努力,食品机械公司同意对该“米粉机”进行退货处理。2022年12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食品机械公司在扣除包装费、运费、上门调试费共计3000元后将剩余购机款11069.22元退还消费者肖某。双方当场履行协议,消费者肖某表示非常满意。消费者分别向江北区消委会、巴中市消委会赠送了“川渝消委共携手依法维权解民忧”锦旗。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一十条。

【典型意义】

一是实现“足不出户”就近投诉维权。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规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消费者应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消委会进行投诉。为方便川渝两地消费者就近投诉、降低异地维权成本,2020年12月,两省市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明确两地消费者在川渝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的,可向其住所地的县级消委会投诉。两省市消委会通过确立及时移转、快速接收、调查调解、信息通报等6项合作措施,方便两地消费者向其住所地的县级消委会投诉,实现了两地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近投诉维权。此案是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建立后,两地消委会密切协作、联合调查、共同调解的典型案例,为两地消费者架起就近投诉的桥梁、扫清异地维权高成本低效率等障碍,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肯定。

二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农机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两地消委会克服消费者未签订书面合同、取证困难等问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使农村消费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了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三是探索数字化调解新模式。本案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实现了远程线上调查和“云调解”,圆满化解了跨省域消费纠纷。既节省了调解跨省域消费纠纷的时间经济成本,又探索了消委会调处消费纠纷的新路径。

“缺斤少两”引发群体投诉

川渝携手助力高效维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

【关键词】

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网络舆情协作机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2日晚上9时许,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前锋区消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前锋区“渝太太”零食店(以下简称零食店)销售商品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目前有几百人在现场讨说法。接到投诉后,前锋区消委赶赴现场,发现人群将零食店围得水泄不通,此时抖音等平台上出现了事件视频,点击率超万人。

前锋区消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晚迅速联系民警维持秩序,并会同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等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前锋区消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下设现场核查、案件调查、技术支援三个工作组,对现场滞留消费者的诉求逐一登记,对现场的3台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筛查零售明细单,锁定交易异常时段后调取监控视频。

“渝太太”零食店总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连锁店遍布川渝两地,在广安市共开设分店14家,该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迅速发酵,对其他正常经营的连锁店造成负面影响。按照《广渝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携手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约定事项,前锋区消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渝北区消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联系零食店总部,零食店总部随即指派四名工作人员前往前锋区全程协助调查处理。

经查明,6月12日19点56分9秒至11秒,营业员在收银过程中,为消除编号“21101”台秤因秤盘不平发出的报警音,下意识按了“归零”键,使这台秤在空秤状态下,屏幕显示为0.224千克。当日19点56分11秒至21点17分16秒期间,该台秤252次计量商品,涉及96笔订单,零食店累计多收取货款1422.7元。

【处理结果】

6月15日,前锋区消委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分局、消费者代表、零食店总部及前锋区分店召开了情况通报会,零食店现场向消费者道歉、退款,并给予同等金额的代金券作为补偿。会后,前锋区消委通过现场张贴通报、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公布调查结论以及赔偿方案。此次事件得到圆满化解。鉴于零食店属于初次违法,且不是故意为之,同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处理结果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前锋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典型意义】

每次多称了3、5两,未料酿成群体性投诉案,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开放透明对消委的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提起了新挑战。本案的快速处置:一是得益于消委建立起的消费维权共治平台。第一时间联系公安、街道人员稳控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联系市监部门开展计量器具检查,得出科学、权威调查结论,准确定性经营者行为,为消费纠纷化解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得益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推进的川渝消委协作机制。快速联系到异地商家,积极面对消费者诉求,诚恳化解消费矛盾,让舆情火苗迅速消散。事件处置中“速度”与“温度”兼顾:详尽调查、科学定论、直面舆情、快速处置,平息消费者怒气,彰显稳控“速度”;前锋区市场监管部门初次违法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饱含了“温度”。“速度”与“温度”并举,“刚性”与“柔情”共存,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打造了“前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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