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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整治提升行动】和政县干部能力素质百日提升行动应知应会读本

发布日期:2021/12/19 15:17:32 浏览:1302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以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

(二)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

1.贫困人口安全住房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2.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

3.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住房动态监测、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三)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

1.村卫生室的设置标准:贫困村有村卫生室是指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

2.合格的乡村医生具备的条件:指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中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象: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以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大到普通人群,其中对建档立卡户“应签尽签”。

4.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标准:2021年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6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05.4元,县(市)财政人均补助10.6元)。

5.分类参保资助的对象:一是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为320元;二是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三是农村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四是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五是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四)饮水安全有保障政策

1.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水量(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

2.实地考核评估的重点关注事项:一是用水方式。二是水量的评价方法和尺度。三是农村供水是否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水。四是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

3.农村饮水安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行业政策:将全省农村用水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着重对投诉反映问题集中和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深山、高地、偏远和冰冻等易反复地区的行政村、乡村安置点饮水状况的监测,反复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和帮扶机制,彻底整改。

(五)兜底保障相关政策

1.农村特困供养的补助标准:生活补贴标准:518元/月/人(6216元/年/人)。护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40元/月/人(1680元/年/人)、部分丧失能力280元/月(3360元/年/人)、完全丧失能力400元/月/人(4800元/年/人),护理补贴可直接打入供养对象一卡通,也可县上统一购买护理照料服务,如理发、洗衣、搞卫生等。

2.农村低保的标准:一类低保399元/月(4788元/年);二类低保378元/月(4536元/年);三类低保84元/月(1008元/年);四类低保58元/月(696元/年)。

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执行(132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执行(1320元/年);残疾等级和类别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中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执行(720元/年)。

4.农村低保的认定程序: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

5.临时救助的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6.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60元;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六)农业产业奖补政策

1.农业产业奖补对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和政县注册、开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种植业奖补条件及标准:对按要求种植油菜、食用菌、金银花、水果玉米、藜麦、高原夏菜、中药材(当归、冬花、艾草、菊芋等)、树莓、乌龙头、甜高粱、马铃薯、胡萝卜、特色农作物和以林菌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2000元的奖补。对按要求新建日光温室标准棚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座给予50000元的奖补,对按要求改造提升日光温室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座给予20000元的奖补,对按要求新建钢架塑料大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座给予5000元的奖补。

3.“三品一标”认证奖补标准:无公害农产品为10000元/个、绿色食品为20000元/个、有机农产品50000元/个、农产品地理标志50000元/个。

4.“三品一标”认证奖补程序:申报、审核验收

5.农业保险品种:中央补贴品种有9个,包括大田玉米、油菜、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冬小麦、育肥猪、公益林;省级补贴品种有6个,包括中药材、鸡、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有2个,包括啤特果、赤松茸。

6.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7.农村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建造标准:水冲式厕所由厕房、便器、冲水水箱、下水管道、集中式化粪池等几部分组成。

8.厕所革命奖补标准:2021年县上对农村卫生旱厕、水厕新建户奖补资金为3000元/座,对农村卫生旱厕、水厕改造户奖补资金为1500元/座。

(七)劳务、技能培训政策

1.劳动力输转就业的补助标准:针对已脱贫劳动力,按照“2021年脱贫劳动力输转不少于去年”的要求,组织动员输转就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2.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的奖补政策和评估方式:有济南市落实和政籍务工人员到济南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于每人每月1000元转移就业补贴(当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从济南市年度财政安排东西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3.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乡村公益性岗的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每人500元/月。

5.扶贫车间转型升级及奖补对象和标准:在我县扶贫车间就业的劳动力。对技能培训期满3个月的员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每人补助不超过2700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1.后评估需要关注的重点方面: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困难群体享受100元的代缴政策。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和服刑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的群体和具体标准: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计划生育“两证户”等五类特殊人群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自2021年起,新增到龄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再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领取待遇条件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相关规定,补缴其中断年度费用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缴费标准:从2020年起,全省统一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分12个档次,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5.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按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15年,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6.高龄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在现有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80-8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7.2021年养老金领取标准:60-65岁老人每月领取123元;65-79岁老人每月领取126元;80-89岁老人每月领取151元;90-99岁老人每月领取186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取226元。

(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对象:有意愿、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期限、金额及贴息的标准:贷款期限为3年(含)以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基准利率,五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还款、续贷的政策具体内容: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要在贷款到期后,由农户到承贷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金额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还有困难的农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

(3)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按期归还。

(4)农户贷款到期后,如果还有贷款需求,可申请续贷,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1.促进就业创业方面:要确保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搬迁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一是结合搬迁群众就业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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