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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整治提升行动】和政县干部能力素质百日提升行动应知应会读本

发布日期:2021/12/19 15:17:32 浏览:1306

制台账和就业扶持调度进展情况,看是否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机制作用,加大劳务输出对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二是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就业岗位,按规定兑现奖补政策;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返贫风险高的搬迁群众就业。三是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精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展以工代训。四是支持安置点配套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并给予一定优惠。

2.安置点产业发展方面:今年,各县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方案,建立到点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台账,考核评估时要看是否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符合条件搬迁群众是否实现产业扶持全覆盖。鼓励县市立足安置点资源禀赋和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用好东西部协作等工作机制,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对安置点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等,为安置点后续发展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3.提升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方面:一是补齐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于补齐安置点水、电、路、气、网、暖等基础设施。二是支持将农村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三是加快安置点公共服务提质升级。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全力保障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就近入学。全面提升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

4.社会管理和社区融入方面:一是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和居(村)监委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二是保障搬迁群众迁出地、迁入地合法权益。符合条件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低保等相应保障范围;做好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全部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三是大中型安置点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户籍、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社区融入。

5.安置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县级政府要建立保留旧房台账,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对迁出地资源更加集中高效的开发利用。强化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和高层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火灾疏散等应急避险演练。

(十一)生态护林员政策

1.生态护林员概念: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参与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2.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原则和要求: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精准落地、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1个生态护林员就代表1户。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年龄没有限制,但身体条件须能够胜任野外林业资源管护工作,轻度残疾可以选聘,重度、极重度残疾人不得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

3.生态护林员的报酬: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为7000-8000元,结合乡镇工作实际以“一卡通”形式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不是生态护林员本人的,必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

(十二)光伏收益管理使用的主要内容

1.光伏收益分配计划:56个脱贫村每年年初制定收益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同意后报乡村振兴局备案。收益资金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作为本年度实施收益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的依据,并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收益资金使用结果。

2.光伏收益资金主要用途:实行“乡管村用、项目管理”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机制,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资金重点用于公益岗位、奖励扶助、公益事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发展等。

3.收益资金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从已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等特困家庭中优先选聘。原则上公益岗位一户只设置一名,“三类户”等监测对象中,家庭成员因故不能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各确权村可按照实际情况,给有部分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家庭成员适当增加公益岗位,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切实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主要设置村级电站管护员、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乡村绿化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岗位。

4.公益岗位人员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公益岗位考核管理,村级公益岗位考核工作由确权村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村委会具体实施,电站管护员考核工作由所属乡镇及运维企业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不合格人员,报县光伏办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乡镇、村要做好公益岗位人员管理程序性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主要包括人员花名册、聘用协议、考勤考核、公示公告、工资发放流水等。

5.村集体经济收入及奖励补助: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奖励补助主要用于孤寡老人、特困家庭、本村先进代表、特困大学生等的奖励补助。严禁以优秀之名为村干部、各社长发放福利。

6.光伏收益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维修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差旅费和乡村工作人员的补助、津贴等。

(十三)乡村建设方面主要内容

1.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示范县创建任务:根据省上《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县被列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县(全省共10个县),10个村(松鸣镇狼土泉村和吊滩村、城关镇咀头村和教场村、新营镇三坪村、买家集镇石咀村、卜家庄乡松树村、罗家集镇三岔沟村、陈家集镇上王家村、新庄乡槐庄村)被列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全省共500个)。省上明确,示范县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创建标准基本完成所有发展类村庄规划建设任务,示范村要在当年完成创建目标。

2.创建内容:创建内容包括三大类23项具体指标,其中:

(1)公共基础设施类有12项指标: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物流、燃气、洗澡、取暖、改厕、保洁、绿化、管护。

(2)基本公共服务包括6项指标: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综合服务。

(3)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包括5项指标:宣传引导、纠纷调解、权益维护、安全保障、村民自治。

(十四)后评估方面主要内容

后评估主要内容。2021年9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2021年-2025年,每年开展一次后评估,原则上每年11月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采取实地评估与平时情况相结合、客观成效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主要采取召开情况交流会、查阅档案资料、开展座谈访谈、进村入户调查方式进行。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四部分

END-

编辑:陈学萍

审核:樊宝监制:吴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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