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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3 19:52:24 浏览:1520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2.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9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8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2.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4.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9.5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双修”、“建设美丽新村”、“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抓好城镇化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做大做强建筑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9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62.6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77.3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全省城乡规划编制、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43.1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实施了购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4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7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66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5个,7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建筑企业发展、建筑领域合作交流团,出访以色列、阿联酋、土耳其,深入考察我省建筑业企业在三国发展和投资合作情况,加强四川与三国在建筑业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2、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察学习交流团,出访意大利、捷克,考察学习和交流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

3、住房制度改革经验考察学习交流团,出访德国、英国、瑞典,学习三国优化政策保障,加大公共住房供给等方面的经验,为我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借鉴。

4、四川省建筑业海外市场发展、投资合作、国际援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合作情况考察交流团,出访墨西哥、巴西、阿根廷,考察交流我省建筑业与三国的合作潜力,寻求合作机会,加强四川与三国在工程承包、国际援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合作,推动我省建筑业壮大海外市场。

5、小城镇规划建设、特色城镇塑造等方面经验考察学习团,出访美国、加拿大,学习两国在小城镇塑造等方面的经验,为我省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提供借鉴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1辆,客车4辆。

2018年我厅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的构建,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大力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大力实施建筑强省,启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抓好九寨沟灾后重建等工作开展、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城管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厅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0.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7.24万元,增长5.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36.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中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7万元,用于保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配置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台越野车的车辆购置税、上户、保险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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