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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关于网络经营者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5/29 6:29:35 浏览: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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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涉及阿坝州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从2014年10月起。

二、电子链接标识申领对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然人网络经营者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另行规定。

以下情形不得申领电子链接标识:

(一)网络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并继续以原主体名义从事网络交易的;

(二)网络经营者开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站(网页)已关停的;

(三)因技术原因,网络经营者无法将电子链接标识在开设的网站(网页)上使用的。

三、电子链接标识申领重要性:电子链接标识是工商部门发放的,具有不易仿冒的显著特征,用于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通过发放电子链接标识,进一步满足网络经营者提高自身诚信度需求,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进一步促进阿坝州网络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营造繁荣、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四、电子链接标识申领方式: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网址http://www。scgswljg.gov。cn)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电子链接标识使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样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电子链接标识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已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直接提出申领,通过网络完成整个流程。未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即非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填写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初审通过后,申请者将申请时填写的材料打印并加盖鲜章送达至工商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者下载相关代码并在开设的网站(网页)醒目位置使用。

五、电子链接标识办理地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到其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

凡由阿坝州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住所行政区划在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的企业在阿坝州工商局网监分局办理(办公地址:马尔康县达萨街261号;联系电话:0837—2825460)。

凡由阿坝州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住所行政区划在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的企业在阿坝州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办公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南桥社保花园二栋二楼;联系电话:0837—6225719)。

六、法律责任: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州工商局关于网络经营者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经营者、食品添加剂 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国经营者、中国经营者 新闻、亚洲经营者 新闻、经营者集中、国家经营者保护法、对外贸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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