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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曝光11起商业贿赂案

发布日期:2016/9/25 19:32:39 浏览:349

九寨沟工商局,省工商局曝光11起商业贿赂案 商业贿赂、2013年医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司法解释、衡阳市人大代表贿赂案。

本报讯(记者王丽)今年以来,我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领域不断拓宽,截至10月底,在去年未涉及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电信、电力等领域和行业都有所突破,共结案26件。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曝光11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据介绍,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采取秘密调查、突袭调查、反向调查等方法破解取证难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虚报抽逃注册资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合同欺诈、从事无照经营、仿冒知名商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遏制与之相伴而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截至10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共立商业贿赂案件287件,结案240件,其中大要案件数增加,罚没款5万元以上的案件31件。

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查商业贿赂案件,拓宽查处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执法人员要继续在查办医药购销、教辅书征订、经营销售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以土地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税务代理、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为突破口,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电信、电力、体育、质检、环保等领域拓展。

金洪钧要求,各市工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一至两个新的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取得经验,在全省推广。

我省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如下:

1、秦皇岛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港澳游方式实施商业贿赂推销医疗器械案

秦皇岛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与该市某医院进行医疗器械销售洽谈期间,为争取交易机会,于2006年4月支付该院医生赴港澳七日游旅游费93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秦皇岛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2、某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争取集团客户案

某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为稳定集团客户继续使用其网络,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于2007年5月组织集团客户去九寨沟旅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廊坊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3、衡水市某学校购买教材收受商业贿赂案

衡水市某学校从2005年起,在购买教材过程中,未在依法设立的经费收支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账外暗中收受回扣,违法所得回扣款174547.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衡水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4、某软件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推销软件案

某软件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在向某后勤管理站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过程中,为促成交易,于2006年12月向该后勤管理站的有关人员支付现金3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石家庄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5、邢台市某县医院实施商业贿赂争揽体检业务案

邢台市某县医院为承揽全县某行业的体检业务,与该县某单位达成口头协议,从体检费中拿出一半给该单位。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该医院共收取体检费95060元,给某单位475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邢台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6、肥乡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采用酒水买断方式实施商业贿赂案

肥乡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完成厂方下达的销售啤酒任务,以每台1050元的价格购买“奥森牌”冷藏展示柜6台,提供给6家饭店使用,并签订了“啤酒展示柜包量使用协议”,规定使用方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销售1000包啤酒,冷藏展示柜将归使用方所有,使用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购进其它品牌啤酒,否则收回展示柜,终止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邯郸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7、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推销药品案

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其业务员从2003年起从事销售该公司生产的药品业务。为扩大销售,该业务员按药品销价的10给医生提取现金,并向医生赠送米、面等物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张家口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8、唐山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以促销费名义实施商业贿赂争揽客源案

唐山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为争取客源,暗中给介绍客源的出租车司机一定比例的提成款。2007年1月至3月,当事人以促销费名义共计给付出租车司机提成款1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唐山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9、保定市某规划设计研究院实施商业贿赂承揽工程设计案

保定市某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承揽工程设计,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购买礼品的形式贿赂相关人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定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10、承德市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业务费名义实施商业贿赂推销药品案

承德市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推销药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按销售额2.5的比例,以业务费名义给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提成款130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德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11、沧州市某县医院以“降价”名义索取商业贿赂案

沧州市某县医院2006年3月将从31家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剩余部分盘点,以“降价”的名义,将“应付账款”转入“其他收入”账户,共计200348.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沧州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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