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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就

发布日期:2016/7/6 6:16:35 浏览:1381

家园林县城40个,国家园林城镇10个。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

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是自国家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发展起来的。自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始,风景名胜区正式纳入国家保护管理的体系。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始施行。

1、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自1982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审定公布了六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698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89,基本形成了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等21处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成为举世瞩目的人类共同遗产。

2、有效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体系建立之后,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持地域的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采取措施封闭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场,清理墓葬,拆除违章建筑,退田还湖,退耕还林,抢救和恢复了一批濒于毁灭、湮没的名胜古迹,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为中国乃至全人类保存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本底和文化遗产。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3、大力推动了旅游事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近70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国内外游客纷纷将风景名胜区作为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风景名胜区平均每年旅游总收入约为33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门票收入接近100亿元人民币,带动了国家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推动了当地风景旅游小城镇的建设,在一些风景名胜区周边形成了许多繁华的小城镇,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促进了当地农民致富,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4、加强和巩固了民族团结和对外开放。多年来,全国风景名胜区接待了大量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增进了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对祖国深厚文化、秀美山川和综合国力的了解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成就的了解,提升了民族的自豪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风景名胜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接待大量境外游人,通过风景名胜区这一对外窗口,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的壮丽河山和灿烂悠久的民族文化,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这一特殊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决心和成就。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通过在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并进而喜爱中国。

二、市政公用事业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较快,特别是"九五"、"十五"时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较大、设施供给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还清历史欠账,形成了系统的供应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产品与服务供给需求,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努力探索创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打破市政公用行业垄断局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全方位开放,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行业投资规模逐步扩大。二是引入新的经营机制,特许经营制度开始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和规范,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市政公用行业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探索市政公用监管新模式,加强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四是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与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城镇供水、管道燃气、城镇供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5个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发布了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全国共有21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提高。三十年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供给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07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6422.1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1.4,是1978年全国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35倍。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分别为:用水普及率93.83、燃气普及率87.45、污水处理率62.8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29、生活垃圾处理率80.9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23标台、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1.4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98平方米。30年来,全国城市供水能力由1978年的2530.35万立方米/日增至25708.4万立方米/日,增加了10倍多;全国城市燃气用气总人口由1978年的1108.4万人增至32401.21万人,增长29.2倍;全国城市道路长度由1978年26966公里增至246370公里,增长9.1倍;道路面积由1978年的22539万平方米增至423662万平方米,增长18.8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978年的57.1万立方米/日增至7137.5万立方米/日,增长125倍;生活垃圾远无害化处理能力由1979年的1937吨/日增至275769吨/日,增长了142.4倍。近年来重点推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全国61个城市完成了规划编制,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规划

建设开始启动。市政公用设施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十年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组织开展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为目的的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先后有唐山、威海等17个城市、团体、个人和项目获得联合国人居奖,有17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近百个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人居环境综合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98平方米,是1981年的6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86年的16.9增长到2007年的35.29,即相当于建成区绿化面积翻一番;建成区园林绿地率由1996年19.5增长到2007年31.31。

三、污水处理情况:

建国60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从无到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污水处理厂数量由1978年的37座,日处理能力64万立方米。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保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得到迅猛发展,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29座,日处理能力8836万立方米。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一)市政公用行业政策法规制定

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城镇供水、管道燃气、城镇供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5个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二)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制定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等。截止2009年7月底,我部已颁布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标准有125项,其中现行标准76项(国家标准6项),在编和修订标准84项(国家标准12项)。这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渐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三)城市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60年来,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系统的法规标准体系。

2005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2006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实行低票价及完善补贴、补偿机制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经济政策。

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0号令)等两部部令,进一步完善了公交客运管理。

此外,建设部等部委先后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制定了100多项标准,为构建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标准体系打下了基础。

(四)城市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制定了《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在制定中。

(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使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有了第一部法规。2000年至今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先后颁发了《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3号)、《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等法规文件,不断强化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不断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与绿线管制,不断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强调城市绿地系统功能的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日益规范。同时,技术标准规范的研制工作也得以加强,先后颁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即将出台;《园林绿地生态效益评价标准》、《城乡绿地标准》、《城镇绿地系统规划规范》、《城镇绿线

划定技术规程》等也已列入编制计划。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和发展,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自当年12月开始施行。《条例》的颁布,极大地推进了风景名胜区法制化的进程,为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建设部还研究出台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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